春秋戰國時期,混亂的時代。戰亂頻發,人口的急劇下降,而女人的優勢就突顯出來了。這時,女性有壹定的婚嫁自由而這壹自由卻是由於生育帶來的福利。
自秦開始,“禮法”的出現,婦女的地位逐漸下降,父系社會開始明顯。特別在宋朝,儒學的發展走向了壹個極端。將人的欲望的禁錮,在婚姻方面,對女性尤其苛刻。就算貧窮到餓死也不能出去拋頭露面求生存,在那個時代女子的貞潔比性命更重要。女兒未嫁時,在家的地位是由長幼順序決定尊卑,這時的她們還有壹定的地位,連這也是相對的。宋法有說過父親死後,財產由兒子平分如果女兒沒嫁可以分得壹小部分財產反映了女子雖有繼承權但也不如兒子。
宋代婚姻法中說,婚姻是兩姓結好,為了傳承。所以在女子嫁給丈夫後她的責任就是傳宗接代,以夫為天,沒有了自我也沒有地位,只是丈夫的附屬。只有在生下孩子之後才會有所改變,但也微乎其微。宋代雖然沿襲了唐代的壹夫壹妻制,也將這作為結婚的前提,徒有其表而已,這種制度成為了女子的枷鎖,對於男人,絲毫不受影響,不僅妾媵制合法,而且外室都開始向合法的方向進行。這無疑是對女性的貶低。
在宋代,有三種離婚方式:七出,義絕,和離。這幾種方式都是從男方的利益出發,將所有罪責推給妻子。而男人可以再娶,女人卻不能再嫁。
元,明,清時期,由於種族,文化的交融社會風氣開始偏移,人們的認知發生了巨大變化,在女性身上體現的就是“裹腳”這樣壹種畸形的變態審美,對女性的身體造成了巨大的傷害。三從四德的思想,更是讓女性連對自由的幻想都扼殺了。仿佛她們的存在就是為了體現丈夫地位。她們的榮辱都由丈夫賜予。
民國時期,中國社會變革時期,隨著新思想的湧入,女性開始自我解放,開始為尋求自由平等而奮鬥。
新中國成立以後,女性的地位也有了大大的提高,自此男女平等才有了可能。
而那些束縛了女性幾千年的制度並沒有因此消失,他們只是將它藏進了思想。對女性的偏見對於有些人來講從未消失。
從提出女權到現在,女性真正的自由就剩自我解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