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課程評價的主體看,應以教師為主。教師既是課程決策的參與者,又是課程實施的執行者。因而,他們了解課程的各個環節,對課程的價值體察最深。教師最能提出改進課程和教學的切合實際的建設性提議。因此,教師必須是課程評價主體中的核心。
另外,學生也應是課程評價主體的重要組成部分。學生作為課程影響的承受者,對課程的優點和缺點體會最深,對課程的適合程度感受最深,對課程教與學最有發言權。因此,將學生作為課程評價的主體是非常有必要的。
擴展資料:
課程評價主體的功能:
評價主體在進行課程評價時,由於自身的立場、學識與局限性等方面的原因,對課程作出的評價各不相同,甚至出現相去甚遠的現象。但是,任何壹個課程評價主體又具有不可替代的功能。
(壹)教師評價的功能
在倡導評價主體多元化的背景下,教師仍然是評價學生的最主要評價主體。教師的評價與學生的自我評價是有機結合的,教師評價能夠讓學生及時獲得描述性、指導性、診斷性的信息,為學生的學習指明了方向。
1、教師評價的激勵功能。
評價應以激勵為主,應註意情感效應。德國教育家第斯多惠說:“教學藝術的本質不在於傳授的本身,而在於激勵、喚醒、鼓舞。”教師的評價主要不是為了給學生下結論、分等級,而是為了激發學生主動學習的積極性,優化學生的學習方法,豐富學生的學習生活。
2、教師評價的引導功能。
在課堂教學評價中,教師應從實際出發引導學生日評、互評。教師在評價過程中必須扮好引導的角色。教師的情感引導會激起學生對教師的信任和愛戴,要營造民主氛圍、控制評價順序,因人而異,使評價客觀、公正地進行。
3、教師評價的批評功能。
在評價過程中,教師應合理運用權威,通過典型類比、成功案例等手段,實施啟發式的自省教育對評價過程中的不良傾向進行間接批評;也可針對個別情況,對學生進行校紀、校規和法制教育,公開提出批評意見,以儆效尤。
(二)學生評價的功能
學生既是評價的對象,也是評價的主體。在教學評價的主體認識上,人們往往強調教學中的主導者------教師,而忽視了學習主體者自我評價的發展,不利於學生自我優良品質的養成。鼓勵學生逐步學會客觀地評價自我和他人,提高學生的學習積極性、主動性,促進其學習反思,使評價過程本身成為其學習、體驗、發展的過程,有助於培養學生的獨立性、自主性和自我發展的能力。
1、學生評價的內因功能。
學生評價的內因功能表現在學生的自我評價活動中,學生是學習的主體,應引導他們對學習情況進行自我評價。
2、學生評價的外因功能。
學生評價的外因功能表現在學生互評活動中,學生依據壹定的標準互相評價。
3、學生評價的反饋功能。
學生評價的反饋功能表現在學生評教活動中。通過學生評教活動,可增加師生之間的交流,有利於實現教與學的互動,提高教和學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