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收入是指企業從事建築安裝、修理修配、交通運輸、倉儲租賃、金融保險、郵電通信、咨詢經紀、文化體育、科學研究、技術服務、教育培訓、餐飲住宿、代理、醫療衛生、社區服務、旅遊、娛樂、加工等勞務活動取得的收入。
財產轉讓收入,是指企業轉讓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股權、債權和其他財產取得的收入。
股息、紅利等股權投資收益,是指企業因股權投資從被投資單位取得的收益。股息、紅利等股權投資收益,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應當按照被投資單位作出利潤分配決定的日期實現。
利息收入,是指企業將資金提供給他人使用但不構成股權投資,或者因他人占用企業資金而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貸款利息、債券利息、債務利息和其他收入。利息收入,根據合同約定的債務人應付利息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租金收入,是指企業提供固定資產、包裝物或者其他有形資產的使用權取得的收入。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承租人支付租金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是指企業提供專利、非專利技術、商標、版權等特許經營權取得的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特許權受讓人支付特許權使用費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接受捐贈收入,是指企業從其他企業、組織或者個人無償接受的貨幣資產和非貨幣資產。接受捐贈收入,按照實際收到捐贈資產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其他收入是指企業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業資產盤盈收入、逾期打包存款收入、無法支付的應付賬款、壞賬損失處理後收回的應收賬款、債務重組收入、補貼收入、違約金收入、匯兌收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