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計劃
1.企業向市總工會提交建立工會的書面報告;
2、成立工會籌備組,壹般為3-5人,其成員由各方協商產生,報市總工會批準;
3.開展宣傳,宣傳工會法律法規、中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和建立工會的意義;
4、發展會員(包括老會員重新註冊)、新會員填寫《入會申請書》和《入會登記表》)及會員名冊;
5.建立工會小組,設立車間和部門支部,民主選舉小組組長和支部負責人;
6.選舉會員代表;
7、醞釀、討論和推薦委員候選人;
8、按有關規定民主選舉工會委員會主席、副主席,經費審查委員會委員、主任,女職工委員會委員、主任;
9.選舉結果應在5個工作日內報市總工會批準。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十九條企業事業單位違反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的,工會有權要求糾正,以保障職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權利。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依法辦理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審議、通過、決定的事項。
第二十條工會應當幫助和指導職工與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企業、事業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工會代表職工與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企業、事業單位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
工會簽訂集體合同時,上級工會應當給予支持和幫助。企業違反集體合同,侵害職工勞動權益的,工會可以要求企業依法承擔責任;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協商解決不成的,工會可以提交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仲裁。對仲裁機構的裁決不服或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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