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從各種渠道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取得的收入為總收入。企業取得收入的貨幣形式包括現金、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持有至到期的債券投資和債務豁免。企業取得的非貨幣形式的收入包括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股權投資、存貨、不準備持有至到期的債券投資、勞務及相關權益。企業以非貨幣形式取得的收入,應當按照其公允價值確定。公允價值是指根據市場價格確定的價值。企業總收入具體包括:銷售商品收入。提供服務的收入。財產轉讓所得。股息、紅利等股權投資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版稅收入。接受捐贈收入。其他收入。商品銷售收入,是指企業銷售商品、產品、原材料、包裝材料、低值易耗品和其他存貨取得的收入。提供勞務收入,是指企業從事建築安裝、修理修配、交通運輸、倉儲租賃、金融保險、郵電通信、咨詢經紀、文化體育、科學研究、技術服務、教育培訓、餐飲住宿、代理、醫療衛生、社區服務、旅遊、娛樂、加工等勞務活動取得的收入。財產轉讓收入,是指企業轉讓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股權、債權和其他財產取得的收入。股息、紅利等股權投資收益,是指企業因股權投資從被投資單位取得的收益。股息、紅利等股權投資收益,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應當按照被投資單位作出利潤分配決定的日期實現。利息收入,是指企業將資金提供給他人使用但不構成股權投資,或者因他人占用企業資金而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貸款利息、債券利息、欠款利息和其他收入。利息收入,根據合同約定的債務人應付利息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租金收入,是指企業提供固定資產、包裝物或者其他有形資產的使用權取得的收入。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承租人應支付租金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是指企業提供專利、非專利技術、商標、版權等特許經營權取得的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特許權受讓人支付特許權使用費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接受捐贈收入,是指企業從其他企業、組織或者個人無償接受的貨幣資產和非貨幣資產。接受捐贈收入,按照實際收到捐贈資產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其他收入是指企業在上述收入之外取得的其他收入,包括企業資產盈余收入、逾期打包存款收入、無法支付的應付賬款、壞賬損失處理後收回的應收賬款、債務重組收入、補助收入、違約金收入、匯兌收益等。企業的下列生產經營業務可以分期確認收入的實現:①分期銷售商品的,按照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2)委托企業加工制造大型機器設備、船舶、飛機,或者從事建築安裝裝配工程業務或者提供其他勞務超過65,438+02個月的,按照納稅年度內完成的完工進度或者工作量確認收入的實現。通過分享產品取得收入的,應當按照企業分享產品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並按照產品的公允價值確定收入金額。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商品、財產和勞務進行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的,視同銷售商品、轉移財產或者提供勞務,但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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