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企業社會責任的對象來看,企業不僅要對企業的股東負責,還要對企業的利益相關者負責。利益相關者是指企業產品的消費者、員工、供應商、社區、非政府組織和政府。企業可持續經營,僅僅考慮對股東的責任是遠遠不夠的。需要同時考慮環境和社會因素,同時承擔相應的環境和社會責任。
從企業社會責任的性質來看,可以分為社會義務和社會責任兩個層面。第壹個層次是企業必須履行的,第二個層次是社會期望或企業自願履行的。
從企業社會責任的具體內容來看,包括第壹層次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第二層次的道德責任和慈善責任。
目前,企業社會責任的理念在國際上得到普遍認可:企業在創造利潤、對股東利益負責的同時,還應承擔對員工、社會和環境的社會責任,包括遵守商業道德、生產安全、職業健康、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節約資源等。
世界銀行將企業社會責任定義為與企業和主要利益攸關方之間的關系、價值觀、守法和尊重人民、社區和環境有關的政策和做法的集合。企業承諾為可持續發展做出貢獻,以提高利益攸關方的生活質量。
此外,還有壹種觀點認為,所謂“企業社會責任”是指在市場經濟體制下,企業的責任不僅要為股東追求利潤,還要考慮股東的利益,即影響企業行為和受企業行為影響的各方利益。其中,員工利益是企業社會責任最直接、最主要的內容。
雖然企業社會責任沒有單壹的定義,但從本質上講,采用這種方法的企業需要做三件重要的事情:
第壹,公司認識到自己的經營活動會對所處的社會產生很大的影響;社會發展也會影響公司追求企業成功的能力;
第二,作為回應,公司積極管理其在世界範圍內的經營活動所帶來的經濟、社會和環境影響,這不僅給公司的業務經營和企業聲譽帶來好處,也使公司所在地區的社會群體受益;
第三,公司通過與其他團體和組織、地方團體、社會和政府部門的密切合作來實現這些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