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征收和征用相同之處在於都是為了公***利益的需要,依據法律並在給予補償的前提下,對公民財產權的限制或剝奪;他們的區別在於征收壹般是指對公民財產所有權的限制或剝奪,而征用僅是指對公民財產使用權的暫時剝奪(用完之後還要歸還),征用大多適用於緊急狀態或者軍事、戰爭等特殊緊急情況下。行政征收,是行政主體憑借國家行政權力,根據國家和社會公***利益的需要,依法向行政相對人強制地、無償地征集壹定數額金錢或實物的行政行為。傳統征收的特點是:(1)征收對象主要是土地等不動產;(2)征收的形式是行政行為;(3)征收目的是公用事業,特別是公路、鐵路等基礎設施建設工程;(4)傳統征收以完全補償要件,而且大多是事先補償。行政征用,是行政主體出於公***利益的需要,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強制性地取得行政相對人財產所有權、使用權或勞務並給予合理經濟補償的壹種具體行政行為。綜合上面所說的,行政征用行政出於公***的需要而依據的強制性取得他人的財產,對於此行為壹定要遵守國家所規定的原則進行補償,從而做出先補償後征用的方式來保障被征用者的合法權益,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要結合實際情況來,對於征用的賠償費用不能低於原來的生活水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憲法》 第十三條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國家為了公***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公民的私有財產實行征收或者征用並給予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