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目標是指會計需要達到的目的,會計主要是生成和提供會計信息。“受托責任觀”和“決策有用觀”是關於財務會計目標的兩種主流觀點。受托責任概念認為,財務會計的目標是反映受托責任的履行情況,因此財務會計應側重於提供反映經營業績的信息,在反映財務信息時主要強調客觀性和可靠性。
“決策有用觀”認為,財務會計的目標是為財務會計使用者提供有助於他們做出合理的投資、信貸和類似決策的信息。因此,財務會計應側重於提供反映企業現金流量的信息,在反映財務信息時主要強調相關性和有用性。
顯然,考察財務會計的目標必須與特定的社會經濟環境相適應。當資本經常不發達時,“受托責任”的概念更具有實踐意義,它可以使企業的會計行為與其經濟行為相壹致。而當資本市場相對成熟時,“決策有用”的理念更加科學,促進了財務會計理論和方法的質的飛躍。
總目標。向相關方提供會計信息,幫助決策。
具體目標。滿足企業管理的法規需求。
比如基金委托人對受托管理人是否管好自己的資金進行評價和監督;工會組織對管理層是否保護工人基本權益的評價;政府及相關部門對企業績效評價和稅收的監管;公眾對企業履行社會職能的監督等等。滿足相關群體的決策需求。如滿足潛在投資者的投資決策需求;滿足債權人的需求是否做出借貸決策等等。
會計目標的定義:
我國《企業會計準則》明確規定了會計的目標:會計的目標是向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提供與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有關的會計信息,反映企業管理層受托責任的履行情況,幫助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進行經濟決策。
所謂會計,就是將企業各種有用的經濟業務統壹為貨幣單位,通過記賬、核算、報銷等壹系列程序,提供反映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經濟信息。
會計是以貨幣為主要計量單位,運用特殊方法,連續、系統、全面地反映和監督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經濟組織的經濟活動的經濟管理活動。具體來說,會計是對某壹主體的經濟活動進行核算和監督,並向相關方提供會計信息。
有五個基本特征:
1.會計是壹項經濟管理活動。
2.會計是壹個經濟信息系統。
3.會計以貨幣為主要計量單位。
4.會計具有核算和監督的基本職能。
5.會計采用壹系列特殊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