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電力系統規模的擴大,縱向壹體化的壟斷模式可能不再適用。在20世紀70年代,大多數國家的電力運行普遍存在以下三個問題:
第壹,電力行業的壟斷模式會抑制其高效運行,容易導致輸配電設備的過度投資和低利用率。
第二,壟斷模式下電力行業因操作不當或決策失誤造成的損失基本由用戶承擔。
第三,壟斷模式下的電力公司與政府聯系緊密,往往受到不必要的幹預,價格制定不能反映實際成本水平。
電力行業打破壟斷、放松管制、引入競爭,通過市場競爭來決定電力供求的價格和數量,可以更合理地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提高資源的利用率。
但是,與其他商品相比,電力商品有其特殊性。第壹,電力不能大規模儲存,生產和消費需要實時平衡。第二,按照物理定律,電只能通過輸配電網傳輸;第三,電價的波動周期是“日”或“周”,所以普通商品的成本和價格不會變化那麽快。
起初,電力商品的特殊性使得經濟學家認為電力市場化改革的規則設計可能非常復雜,壹旦改革失敗,可能會影響整個國家的經濟發展。
20世紀80年代,西方國家開始在經濟領域進行大規模的放松管制改革。普通的傳統壟斷行業,如航空業、運輸業、燃氣業、通信業等都已成功解除管制,電力行業的壟斷尤為引人註目。同時,傳統壟斷行業改革的成功提高了經濟學家對電力市場改革的信心。他們認為,電力商品應該能夠像其他商品壹樣遵循市場機制,電價可能會降低,這樣整個社會的經濟效益會更好。
1988年,實時電價理論的提出,開啟了世界範圍內的電力改革浪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