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意義上認為間接稅如下:
什麽是間接稅:
間接稅,是指納稅義務人不是稅收的實際負擔人,納稅義務人能夠用提高價格或提高收費標準等方法把稅收負擔轉嫁給別人的稅種。屬於間接稅稅收的納稅人,雖然表面上負有納稅義務,但是實際上已將自己的稅款加於所銷售商品的價格上由消費者負擔或用其他方式轉嫁給別人,即納稅人與負稅人不壹致。
間接稅為對商品和勞務征稅,商品生產者和經營者通常均將稅款附加或合並於商品價格或勞務收費標準之中,從而使稅負發生轉移。因此,間接稅不能體現現代稅法稅負公平和量能納稅的原則。
在我國間接稅主要包括:
流轉稅類: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關稅。
資源稅類: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
行為稅中的印花稅。
什麽是直接稅:
直接稅,是指納稅義務人同時是稅收的實際負擔人,納稅人不能或不便於把稅收負擔轉嫁給別人的稅種。屬於直接稅的這類納稅人,不僅在表面上有納稅義務,而且實際上也是稅收承擔者,即納稅人與負稅人壹致。
優點:
1.直接稅的納稅人較難轉嫁其稅負;
2.直接稅稅率可以采用累進結構,根據私人所得和財產的多少決定其負擔水平;同時,累進稅率的采用,使稅收收入較有彈性,在壹定程度上可以自動平抑國民經濟的劇烈波動。
3.直接稅中的所得稅,其征稅標準的計算,可以根據納稅人本人及家庭等的生活狀況設置各種扣除制度以及負所得稅制度等,使私人的基本生存權利得到保障。
4.直接稅以歸屬於私人(為私人占有或所有)的所得和財產為課稅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