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這壹次,秋歌的打假被推翻了,因為他的行為可以被普通大眾看到。他並沒有真正保護消費者的利益,而是真正通過打假獲取了暴利。對他的爭議是大多數人對他的最終評價。
第壹,第壹次買了三份,知道沒有產品。為什麽我不去報案,不去退貨,不去索賠?
第二,為什麽知道第壹次買了三五產品,第二次吃了三四十份,還要起訴賠償?
第三,明知熟肉保質期短,為什麽在沒有婚禮客人的情況下,壹次性買150份?只是他壹家人每天都要吃飯,至少三月和二月。
第四,他選擇的目標群體是大家認為的弱勢群體。
第五,他在爭議中說,只要合法,就不想討論道德問題。這等於承認了他變相打假的目的。
第六,“三無產品”是否屬於假冒偽劣產品也是爭議的壹個焦點。因為有無數的即食產品,比如紅燒肉,沒有商品標識。
關於重慶扣肉事件,法院的處罰必須是基於法律的合法判決。法院對銷售者進行處罰的目的是維護消費者的利益。壹般公眾爭議的不是法院的判罰,而是告訴人們買假貨,涉嫌用假貨勒索人們錢財的原始動機。
事發後,原告也承認自己第壹次買了三份好吃的才再次大量下單,讓賣家誤以為接了壹筆大生意,或許是帶著喜悅加班做發貨。為什麽他曾經想過自己會遇到這樣的人,會得到這樣的結局?這不是賣家對法律無知的結果,而是秋歌的陷阱。
總之,秋歌打假有相當壹部分人被認定涉嫌以打假為名敲詐勒索。應該把職業打假人納入規範化管理,讓打假既合法又合理,不要讓打假偏離了真正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