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元年臨時政府頒布的《民國服制》,規定了 男子禮服 分: 大禮服 和 常禮服 兩種。
大禮服 即西方的大禮服, 有晝、晚之分 。“晝服長與膝齊,袖與手脈齊,前對襟,後下端開衩,用黑色,穿黑色長過踝的靴。晚禮服似西式的燕尾服,而後擺呈圓形。褲,用西式長褲。穿大禮服要戴高而平頂的有檐帽子,著晚禮服則可穿露出襪子的矮勒靴。”
還有 常禮服兩種 :壹種為 西式 ,其形制與大禮服類似,唯戴較低而有檐的圓頂帽; 另壹種 為傳統的 長袍馬褂 ,均黑色,料用絲、毛織品或棉、麻織品。
“ 剪辮易服 ”不同於歷代王朝改元易服,而是從官員服裝開始實施新的規章,即 不以等級定衣冠 的新服制,從而開辟了以新禮服代替舊式官服的新紀元。
1929年,國民政府公布 《民國服制條例》 , 重新確定 了民國時期的禮服式樣, 恢復了傳統中式服裝式樣 。對男女禮服、制服及公務員制服等作了具體規定,並附有圖式。
其中 規定男公務員制服為中山裝 。
中山裝 其式為立領、單排紐、四貼袋,很快在青年中傳開,成為民國時期與西裝和長袍馬褂並駕齊驅的 男子三大服裝之壹 。
女子禮服是對襟襖衫和長裙,衣和裙的質料、用色皆無規定。
民國的禮服制度,並沒有對百姓服裝作出具體規定,老百姓的服飾仍以中式服裝為主,不過 少了“別等級,辨貴賤”的限制 ,人們穿著的自由度增加了。
民國初期的第壹次服裝制度改革,
首先是告別了森嚴的等級制度 ,在服裝形式上中西並陳,西重於中。
其次 ,禮服的應用貫徹平等的原則, 官員統壹著裝 。
再次 ,已經顯示出 社會文明的進步 。任何國家 從農耕文明步入工業文明 都同樣經歷過服裝革新, 傳統煩瑣的長袍長裙必然讓位幹現代簡潔的短衣短裙 。
雖然民國初起的 第壹次服裝條例 的制定缺少了國情考慮,大禮服和常禮服並未使用於實際生活,但是 民國政府選擇現代洋服作為新時代的象征絕非偶然 。新政權文武官員換上新裝, 意味著清朝帝國頂戴花翎的終結 。
(摘抄自書籍《中國服裝簡史》王鳴 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