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大致可以表述為:
1.廣博的知識和應用知識的能力;
2.內在的精神和修養。
傳統觀念認為文化是人類在社會歷史發展過程中創造的物質財富?[7]和精神財富的總和。?[7]它包括物質文化、制度文化和心理文化三個方面。物質文化是指人類創造的物質文明,包括交通、服飾、日用品等。是看得見的主導文化;制度文化和心理文化分別指生活制度、家庭制度、社會制度、思維方式、宗教信仰和審美情趣。它們屬於無形的隱性文化,包括文學、哲學和政治。?[8]人類創造的精神財富包括宗教、信仰、習俗、道德情操、學術思想、文學藝術、科學技術以及各種制度。
從狹義上講,文化是歷史上在壹定的物質生產方式基礎上發生和發展起來的社會精神生活形式的總和,是指社會意識形態以及相應的制度和組織。?[7]1871年,英國文化學家泰勒在其著作《原始文化》中提出了狹義文化的早期經典理論,即文化是包括知識、信仰、藝術、道德、法律、習俗以及任何人作為社會成員所獲得的能力和習慣在內的復雜整體。
文化也可以稱為社會群體的思維特征。不管“文化”有多少種定義,很明顯,文化的核心問題是人。只有人才能創造文化。文化是人類智慧和創造力的體現。不同種族和民族的人創造了不同的文化。人們創造文化,享受文化,同時又被文化所束縛,最後不斷地改造文化。我們都是文化的創造者,也是文化的享受者和改革者。人雖然被文化束縛,但始終活躍在文化中。沒有人的積極創造,文化就會失去光彩、活力甚至生命。我們理解和研究文化,其實主要是通過觀察和研究人的創造思維、創造行為、創造心理、創造手段及其最終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