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的刑法體系參照了英國刑法。早在1948年,新加坡監獄調查委員會就記錄了有關鞭刑的監獄條例:如果嚴重違反監獄條例,獄方最高可處以12鞭刑。稍微人道壹點的是,對於未成年的孩子,監獄法官最多判六鞭。
不僅如此,執行的鞭子也很有講究。新加坡鞭笞的手杖長約1.2米。行刑前,鞭子要在冷水中浸泡壹小時。據說這是為了增加鞭子的靈活性。太幹的鞭子會在行刑過程中折斷,在犯人的肉裏留下木刺。可見用這鞭子執行的人也是很兇的。行刑前會對鞭子進行專門消毒,防止犯人染上皮膚病之類的。幸好之前網上流傳的用鞭子泡鹽水和辣椒水,反而讓事情變得更糟。當妳失落的時候?新加坡官員澄清說,這種做法從未使用過。
行刑時,犯人會被牢牢地綁在鞭刑架上,防止犯人因為太痛苦或太恐懼而劇烈掙紮。只有犯人的背部和臀部露在外面。行刑時鞭打也有壹些技巧。如果妳想鞭打它,妳會被打得皮開肉綻。也正因為如此,壹些心臟不好的老人,或者有高血壓等危險癥狀的犯人,才能逃脫鞭打,避免遭受血肉之軀的折磨。但是,雖然有這樣的條件,但是真正能用的人還是很少的。2007年,只有5%需要鞭笞的囚犯被赦免。
這種刑法在很多國家和地區都不被接受,在中國大陸更難以實施。這聽起來像是壹種野蠻粗暴的做法。大赦國際曾經因為這件事給新加坡政府寫過壹封信,從法律到人文深刻分析了社會現狀,建議廢除鞭刑。但是,新加坡政府並不認同這個看似合理的提議。他們堅決支持並實施鞭刑。行政長官親自發表了他的意見。他認為,鑒於新加坡的國情,這種刑法是必要的。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舒適區,久而久之就會養成懶惰的習慣,甚至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
與中國的法律相比,似乎有很大的不同。體罰在中國已經被放棄了。對於罪犯來說,大部分是被剝奪了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等政治權利。但對罪犯沒有實質性的懲罰,限制的是監禁。根據犯罪程度、情節是否嚴重、社會影響,采取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限制自由確實是對罪犯的壹種懲罰。但是,遠不如新加坡的體罰直接。值得壹提的是,新加坡的鞭刑會對犯人的生活產生影響。這些鞭笞的痕跡會伴隨他們壹生,不會隨著時間的流逝而抹去。這也是時刻鞭策他們的壹個提醒,這也是新加坡至今還保留鞭刑的原因。
此外,鞭刑可以在新加坡進行,因為它的群眾基礎。大多數新加坡公民仍然支持這種懲罰。畢竟這種法律也為社會秩序提供了保障。守法的公民自然不擔心接受這種懲罰,違法者也是罪有應得。這種懲罰的存在也讓大家有所畏懼,對作惡的人是壹種很好的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