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邊界和領土,國家法律強調有關國家簽署的國際條約和國際承認。劃界條約簽訂後,不再存在歷史問題,歷史命題主要針對未確定的國界。
1648年歐洲三十年戰爭結束,威斯特伐利亞條約締結後,這壹公約標誌著現代國際法的出現。鴉片戰爭後,中國逐漸被迫加入這壹現代國際法體系。
根據現代國家法律體系,領土(以及國家主權、權利和利益等。)可以遺傳。這種傳承得到了世界各國的認可,沒有任何問題。比如俄羅斯繼承了前蘇聯的領土和大部分國家權益(聯合國五大常任理事國的地位,前蘇聯與相關國家的條約和契約,前蘇聯的主要軍隊)。
邊界的劃定符合維也納國際條約和公約以及公認的法律的規定,主要以有關各方簽署的條約為準。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我國逐步與周邊國家簽訂了邊界劃定條約,將以前習慣的國界以條約的形式變成了法律。那麽相關的國界就叫做“既定國界”,是世界各國都承認的,所以不再有什麽爭議,也不再關註是不是歷史領土,而只是條約。
但仍有許多邊界沒有簽訂條約,這就是所謂的“未定邊界”。世界上未定邊界主要集中在西亞和北非,而中國陸地邊界只有幾條。在中國與俄羅斯和塔吉克斯坦簽署相關條約後,只有中國和印度之間的邊界仍未確定。目前,未確定的邊界主要是海上邊界(領海主要在南海),特別是專屬經濟區的邊界。
在劃定這些未定的國界時,兩國的依據主要是歷史依據,誰先占領,誰實際占領和統治等等。我們所說的領土不可分割,主要是針對這種情況,以便在未來未定國界的劃分中占據有利地位。這也是世界各國的通行做法。
我們團隊目前不提對中俄之間的外蒙古、外興安嶺、庫頁島、貝加爾湖的主權主張,主要是因為我們與俄羅斯、蒙古都簽有正式的劃界條約,雙方不存在爭議。
古代沒有“疆域”的概念,只有勢力範圍的概念,沒有劃定邊界線。有的是依山川劃界,“疆域”的概念是清朝中後期才形成的。
目前,中國的規模繼承了原國民政府的版圖。自清末以來,中國在外滿洲、庫頁島、外西北、外蒙古、圖瓦、俄中、西南等地喪失了領土,占330萬平方公裏土地,相當於壹個多印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