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是我國北方或寒冷地區居民的日常需求,是壹種社會服務。同時可以解決這些地區居民冬季取暖的基本日常需求。
支付標準如下:
1,住宅用戶14.5元/平方米(市區兩級政府補貼6元/平方米),後期如有價格政策調整,按最新政策多退少補;
2、住宅公寓20.5元/平方米;
3、非居民用戶29.5元/平方米(房屋高度3米,供熱價格標準每超過0.1米增加1%);
4.停止用戶繳納熱費總額10%的基礎熱費。
需要供暖的地區主要是指夏熱冬冷的地區,包括壹些南方地區。這些地區年日平均氣溫低於或等於5℃的天數為60至89天,年日平均氣溫低於或等於5℃的天數少於60天,但年日平均氣溫低於或等於8℃的天數大於或等於75天。其氣候特點是夏季炎熱,冬季濕冷,空氣濕度高。室外溫度低於5℃時,如果沒有供暖設施,室內溫度低,舒適性差。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這些地區的建築逐步配備了供熱設施,供熱方式以分散供熱為主。
法律依據
城市供熱價格管理暫行辦法
第五條熱價原則上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由省(區、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或授權的市、縣人民政府(以下簡稱熱價定價機關)制定。
被授權的市、縣人民政府制定熱價,具體工作由其所屬的價格主管部門負責。供熱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協助價格主管部門。
管理熱價。
有條件的地區,熱價可由供熱企業(單位)和用戶協商確定。具體條件和程序另行制定。第八條城市供熱價格由供熱成本、稅金和利潤組成。
(壹)供熱成本包括供熱生產成本和期間成本。供熱生產成本是指燃料、電、水、固定資產折舊、修理費、工資及其他應計入供熱成本的直接費用;供熱期間費用是指為組織和管理供熱生產經營而發生的營業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
(2)稅金是指供熱企業(單位)生產和供應熱量應繳納的稅金。
(三)利潤,是指供熱企業(單位)應當取得的合理收入。這個階段是按成本利潤率核定,逐步過渡到按凈資產收益率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