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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保險代理人是什麽意思?

獨立保險代理人是指與保險公司簽訂代理合同,不參與營銷團隊,獨立開展保險銷售的個人保險代理人。其本質特征是打破等級結構,不屬於團隊。

獨立保險代理人的特征:

1.整體而言,獨立個險代理人具有獨立展業、不屬於團隊的本質特征。壹方面,獨立的個人保險代理人可以直接與保險公司簽訂代理合同,獨立開展保險銷售;另壹方面,獨立的個險代理人直接根據代理銷售的保費計提傭金,可以不發展保險營銷團隊。

2.在傳統的考核機制下,保險公司根據保費計提的傭金只有壹部分支付給基層保險代理人,壹部分由保險營銷團隊負責人分享,壹部分留作團隊發展津貼。在獨立的個險代理人制度下,相當於砍掉了“團隊”的中間環節。基層代理人可以直接和保險公司約定壹個傭金比例,銷售保險產品後傭金全部分成,不被抽走。

3.在中國社科院保險與經濟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湘南看來,這對基層保險代理人是有利的,可以分享更多利益。但對於效益好的團隊負責人來說,傳統模式下,主要收入來自於基層代理團隊收取的“人頭費”。該通知明確,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不得發展保險營銷團隊,聘用不超過3名助理協助出單和售後服務。這意味著獨立的個險代理人只能從單筆保費傭金中獲得收入,而不能發展團隊收取“人頭費”。

4.美國等發達保險市場的獨立保險代理人之所以“獨立”,是因為他們沒有層級關系,可以同時代理幾家保險公司。根據《通知》內容,我國獨立的個人保險代理人將屬於個人保險代理人的範疇,其“獨立性”更側重於打破保險營銷的層級關系,但並未強調其在業務上與保險公司的“獨立性”。也就是說,獨立個體保險代理人只能與壹家保險公司或保險中介公司簽訂銷售代理合同,不能跨機構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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