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信托貸款。根據《信托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的規定,企業可以作為委托人以信托貸款的方式實現借貸給另壹企業的目的。信托貸款的貸款對象是由受托人確定的,委托人在乎的是收益,而不是借款的對象。
3.委托貸款,是指由委托人(包括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其他經濟組織及個人等)提供資金,並確定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由金融機構代辦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金融機構只收取手續費,風險由委托人完全承擔的貸款。
4.自然人替身模式,即出借方先將資金借給個人(通常為借入資金方的大股東或者可信賴的第三人),該個人再將資金借給實際使用資金的企業,該企業則為該個人向資金出借方的企業提供連帶保證,或者再提供抵押、質押等擔保。如果個人不能還款時,則出借方追索個人借款人,並同時要求擔保企業承擔擔保責任。
5.存單質押擔保貸款模式,它是與銀行貸款相結合的模式,即擬出借資金方實際並不借出自己,而是將自己存入銀行取得存單,並以該存單為借款企業向銀行申請貸款作質押擔保。
融資融券三大規則
1.裸賣空
裸賣空是指賣空者在本身不持有股票,也沒有借入股票,只須繳納壹定的保證金並在規定的T+3時間內借入股票並交付給買入者,這種賣空形式稱為裸賣空,如果在結算日賣空者未能按時借入股票並交付給買入者,那麽這被稱為交付失敗,但交付失敗並非違法,即使交付失敗,此項交易依然會被繼續下去,直至交付完成。
2.報升規則
報升規則,又稱為上漲拋空,即賣空的價格必須高於最新的成交價,該項規則起初是為了防止金融危機中的空頭打壓導致暴跌。我國報升規則:“融券賣出的申報價格不得低於該證券的成交價;當天還沒有產生成交的,其申報價格不得低於前收盤價。低於上述價格的申報為無效申報。”因此,我國證券市場在推行融資融券初期將嚴格執行報升規則來規範賣空者的行為。
3.保證金規則
信用保證金有初始最低保證金和維持保證金。投資者在開立證券信用交易賬戶時,須存入初始保證金。設立維持保證金則是,防止信用交易的標的股票因市價變動,可能對券商產生的授信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