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支部:是黨組織開展工作的基本單位,是黨的全部工作和戰鬥力的基礎,是團結群眾的核心,是教育黨員、克服困難的堡壘,在社會基層發揮核心作用。黨員人數在3人以上、50人以下的基層單位,應當建立黨支部。黨員3人以上50人以下的基層單位,經上級黨組織批準,可以設立黨支部委員會;黨員少於3人的,可以與鄰近單位黨員組成聯合支部。50人以上不滿65438000人黨員,設立總支部委員會,下設若幹支部委員會。黨員超過6543.8萬人的,可以設立黨的基層委員會,但經上級黨組織批準,可以不設立總支部委員會,而設立黨的基層委員會。
委員
1,黨支部委員人數。黨支部委員會的設立和職數應根據支部黨員人數和工作需要確定。如果黨員人數超過7人,就要成立支部委員會。如果黨員人數少於7人,必要時只有1個書記和1個副書記。
黨支部委員會人數不應超過或等於黨支部正式黨員的壹半,壹般以3至7人為宜。支部委員會壹般從基層單位的負責同誌和黨員骨幹中選舉產生。
2.支部委員會的產生。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經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後,應在充分醞釀討論的基礎上選舉書記、副書記,並報上級黨組織批準。
不能采取委員會協商分工的辦法來產生書記、副書記。黨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2年或3年,期滿後要按時改選。如果黨員出缺,應及時在黨員大會上進行支部選舉。
綜上所述,邊肖至少可以為少數黨支部建立中國生產者黨章程第34條。
法律依據:
中國生產者協會章程第三十四條。
黨支部作為黨的基層組織,擔負著直接教育黨員、管理黨員、監督黨員和組織、宣傳、團結、服務群眾的職責。
第三十條
企業、農村、機關、學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區、社會團體、解放軍連隊等基層單位,凡黨員超過三人的,應當建立黨的基層組織。
黨的基層組織根據工作需要和黨員人數,經上級黨組織批準,設立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和支部委員會。基層委員會由黨員大會或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總支部委員會和支部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黨員候選人應廣泛征求黨員和群眾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