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館業工作人員未按規定登記留宿旅客姓名、身份證件種類、號碼,或者明知留宿旅客攜帶危險物質進入酒店而不制止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旅館業工作人員明知住宿的客人是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公安機關通緝而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處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所有酒店、餐廳、賓館、招待所、客運倉庫、車馬店、浴場等。(以下簡稱旅館)經營接待旅客的,無論是國營、集體、合夥、個體戶、中外合資、中外合作經營,無論是特許經營還是兼營,無論是常年經營還是季節性經營,在接待旅客時都必須讓旅客登記住宿。登記時,應當查驗旅客的身份證件,並按規定項目如實登記。接待境外旅遊者住宿,還應當在24小時內向當地公安機關提交住宿登記表。
現在住酒店民宿需要出示身份證,是為了保證酒店民宿的安全和社會和諧穩定,避免壹些案件的發生。入住酒店時核對身份證持有人的真實身份信息,查看旅客是否有犯罪記錄,是否是網上公布的或者公安部門通緝的通緝犯,是否有不良信用信息等等。
法律依據
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
第二條規定,壹切旅館、飯店、賓館、招待所、客運倉庫、車馬店、浴池等。(以下簡稱旅館)接待旅客,無論是國營、集體、合夥、個體、中外合資、中外合作經營,無論是專營還是兼營,無論是常年經營還是季節性經營,都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六條旅館接待旅客住宿必須登記。登記時,應當查驗旅客的身份證件,並按規定項目如實登記。接待境外旅遊者住宿,還應當在24小時內向當地公安機關提交住宿登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