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訴訟的內容和形式不同,訴訟活動可以具體分為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三部分。刑事訴訟是實現國家刑罰權的活動,其中心內容是解決被追訴者的刑事責任問題。
壹、刑事訴訟裁判證據規則
證據裁判原則,又稱證據裁判主義、證據為本原則,是指對於案件事實的認定,必須有相應的證據予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充分,不能認定案件事實。
壹般而言,證據裁判原則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含義:
1、認定案件事實必須依靠證據,沒有證據不能認定案件事實;
2、用於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必須具有證據能力,即具有證據資格;
3、用於定案的證據必須是在法庭上查證屬實的證據,除非法律另有規定。
二、刑事訴訟證據規則包括有什麽規則
1、審判機關取證原則。規定了審判機關收集、調取證據的權利義務和壹些具體的操作程序。
2、最佳證據規則。按照法學理論界的通說,最佳證據規則適用於書證,是指原始文字材料的效力優於復制件,因而是“最佳證據”。
3、非法言詞證據排除原則。言詞證據是指以人的語言表述為存在和表現形式的證據。
刑事證據的“三性”是指客觀性、關聯性、合法性,為我國傳統證據法學所關註。客觀性,是指從主觀經驗上看證據是反映客觀事實的材料。關聯性,是指從邏輯上看證據與待證事實之間有實質性的聯系。合法性是指從規範上看取證主體、取證程序和證據形式合乎法律的規定。
三、刑事訴訟證據的種類有哪些
證據有下列七種:
1、物證、書證;
2、證人證言;
3、被害人陳述;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5、鑒定結論;
6、勘驗、檢查筆錄;
7、視聽資料。
這表明,證據資料只有上述法定的表現形式才能進入刑事訴訟,但是,具有法定表現形式的證據資料不壹定都是具有客觀性、相關性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