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門:政府部門是行政機構,幹部是公務員,工人是輔助人員。各級政府層級不同,政府部門數量也不同。縣級行政部門最少的有23個,最大的省會城市有50多個行政部門。省級政府部門壹般是60個,部委比較多。
黨委機關:黨委的幹部也是公務員,可以在政府行政機關的公務員崗位之間自由調動,這也是參照管理的公務員單位的特點之壹。黨委機關有縣委辦公室、組織部、宣傳部、紀委、統戰部等。
人大和CPPCC機關:和黨委機關壹樣,幹部是使用行政編制的公務員,也可以自由調入公務員崗位。它的機構只有人大辦公室和政協辦公室。
群團組織:所謂人民團體,主要指工、青、婦團體,即工會、婦聯、團委。和黨委壹樣,都是公務員,可以自由調入黨政機關的公務員崗位。
公檢法部門:在地方黨政部門的構成中,公檢法壹般是單獨列出的。之所以把政法委和司法局都帶進來,是因為根據《機構編制管理條例》,這五個部門都是單獨使用為政法部門設置的“政法專項編制”,也屬於公務員身份。
公務員的法律地位
我國國家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支付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主要由國家為他們提供工資、退休和福利保障。
2006年,國家公務員法實施後,除行政機關外,中國黨的機關、人大、CPPCC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機關的工作人員也被納入公務員隊伍,如組織部、宣傳部、黨史研究室、文獻研究室等。
公務員的法律地位是指公務員在各種法律關系中權利和義務的綜合表現。公務員因其雙重法律地位而享有不同的法律地位:壹方面,公務員是公民。這種地位決定了公務員首先享有自然人的法律地位。另壹方面,公務員是國家的公務員。這種地位決定了公務員的法律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