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簽訂的企業分立合同是否合法的法律風險;
2.如企業分立,且簽訂的企業分立合同需經政府相關部門審批,是否已通過審批的法律風險;
3.公司分立的,是否及時公告,告知債權人法律風險;
4.企業分立的,註冊資本是否符合規定的法律風險;
5.企業發生分立的,註冊資本變更後及時到有關部門辦理變更登記的法律風險;
6.企業分立的,有關資產處置的文件和條款是否對法律風險有明確細致的約定;
7.企業發生分立並涉及資產處置的,是否辦理資產權屬轉移手續的法律風險;
8.其他應當評估的法律風險。公司采取的風險防範措施:
(1)強化法律風險管理意識。因此,國內的企業家或企業領導首先要樹立法律風險管理意識。我們應該認識到,法律風險壹旦發生,會給企業帶來嚴重後果,但可以事前預防和控制,必須抓緊加強風險管理。
(2)建立健全法律風險管理體系。法律糾紛的原因很復雜。如果企業內部責任不清,制度不完善,監管松懈失控,法律審查不嚴格,就可能引發法律糾紛。因此,建立和完善法律風險防範管理體系應與加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有機結合起來,使法律風險管理成為企業內部控制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要緊緊圍繞企業管理、改革和發展這個中心任務,深入分析企業面臨的法律風險來源,強化企業各部門、各崗位的責任,建立法律部門與部門的聯動機制,加快完善重大法律糾紛的防控、處理和立案機制。
(3)推進法律風險防範體系建設。法律風險的防範需要完善的制度保障,企業應從以下兩個方面推進法律風險防範的制度建設。完善法律風險管理體系。如合同風險管理制度、知識產權管理制度、資產負稅管理制度、法律糾紛管理制度等等。搭建法律風險管理的交流平臺。聘請具有法律風險專業知識和技能的律師擔任公司法律顧問,根據業務和崗位實際需要,加強對人事、財務、技術等關鍵崗位人員的合同法、公司法、擔保法、勞動法、知識產權法等法律知識培訓,提高法律業務水平,確保企業更好地適應市場和參與競爭,從人員和基礎方面維護企業目標,降低企業風險,維護企業權益。
(4)根據企業的具體情況,註重法律風險管理。法律風險管理涉及企業管理和戰略發展的方方面面。如合同及合同管理、人力資源等。
公司分立的權利和義務
為防止企業通過合並、分立轉移債務、逃避責任,我國《民法通則》第四十四條規定:“企業分立、合並,其權利和義務由變更後的法人享有和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後合並的,由合並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行使合同權利,履行合同義務。當事人訂立合同後分立的,除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外,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按照合同享有連帶債權義務,承擔連帶債務。”因此,當事人分立後,不僅原有的全部債權債務由分立後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承擔,而且原有的財產所有權、經營權、知識產權也轉移給分立後的企業。與債權人未達成協議的,由分立後的各法人對原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具體數額根據分立時的財產分配和分立後各法人的註冊資本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四條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