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下經濟,主要是指以林地資源和森林生態環境為依托,發展起來的林下種植業、養殖業、采集業和森林旅遊業,既包括林下產業,也包括林中產業,還包括林上產業。林下經濟是在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後,集體林地承包到戶,農民充分利用林地,實現不砍樹也能致富,科學經營林地,而在農業生產領域湧現的新生事物。它是充分利用林下土地資源和林陰優勢從事林下種植、養殖等立體復合生產經營,從而使農林牧各業實現資源***享、優勢互補、循環相生、協調發展的生態農業模式。
(壹)因地制宜,科學規劃。
我國土地面積遼闊,自然條件迥異,資源稟賦不同,林產品市場需求也千變萬化,發展林下經濟必須因地制宜,科學規劃。各級林業幹部要深入基層,摸清林情,了解民意,在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根據當地自然條件、林地資源狀況、經濟發展水平、市場需求情況等,科學制定林下經濟發展規劃,並爭取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要結合實際,突出特色,科學確定發展林下經濟的種類與規模,允許發展模式多樣化,防止搞“壹刀切”,避免盲目跟進、壹哄而上。要堅持生態優先,科學利用並嚴格保護森林資源,確保產業發展與生態建設良性互動,絕不能因發展經濟而犧牲生態。
(二)完善政策,積極扶持。
各地要積極爭取財政部門支持,設立林下經濟發展專項資金,幫助農民解決水電路等基礎設施落後問題。要大力培育主導產業和龍頭企業,推進規模化、產業化、標準化經營。要通過財政投入、受益者和損壞者出資等方式,多渠道籌集生態公益林補償資金,盡快提高補償標準,調動農民管護生態公益林的積極性。要努力爭取金融機構支持,充分發揮財政貼息政策的帶動和引導作用,積極開辦林權抵押貸款、農民小額信用貸款和農民聯保貸款等業務,解決農民發展林下經濟融資難的問題。要積極爭取稅務部門支持,比照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對林下經濟產品免征增值稅。有關林業發展資金和建設項目,要加大對林下經濟的支持力度。
(三)強化服務,引導合作。
各級林業部門要加強對林下經濟工作的指導和服務,為農民提供全方位的科技服務與技術培訓,幫助解決資金、技術、生產、銷售等問題。要積極培育適宜林下種植、林下養殖的新品種和好品種,不斷提高林產品產量和質量,為社會提供豐富的綠色健康的林產品。要重點研發林產品采集加工新技術、新工藝,延長林下經濟產業鏈,提升產業素質和產品附加值,增加農民收入。要加強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社建設,引導農民開展合作經營,提高林下經濟的組織化水平、抗風險能力和市場競爭力。要建立信息發布平臺,完善各種咨詢渠道,及時提供政策法律、市場信息等咨詢服務,為農民發展林下經濟創造良好條件。
(四)樹立典型,示範帶動。
各地要抓好試點示範,善於發現、認真總結、廣泛宣傳發展林下經濟的先進典型,及時推廣他們的好經驗、好做法,充分發揮典型引路、示範帶動的作用,推動林下經濟全面發展。要通過新聞媒體、宣傳手冊、技術培訓等多種形式,大力宣傳發展林下經濟的重大意義、政策措施和實用技術,做到政策深入人心,技術熟練掌握,信息及時了解,充分調動農民發展林下經濟的積極性,形成全面推動林下經濟發展的濃厚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