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古中國喪葬習俗有:出殯日起三天原墳的習俗,即:在墓地下葬的需到墓地,上梁、擺供品、上香、踩院子、燒紙等程式。(骨灰盒在殯儀館存放的,只擺供品、上香、燒紙)。
2:人死之日起,每七天燒壹次紙,燒七次,過七殿,***七七,四十九天,此為燒七(也叫:做七或犯七)。今天的人們往往將做七改變為四次,即:壹七(被三天原墳所代替)、三七、五七、七七、(現在只燒單數,燒大七)。按喪事習俗,燒壹七、七七、以死者兒子為主,稱做:有頭,有尾;三七、以死者兒媳為主;五七、以死者女兒為主。(燒五盆紙花)。按喪事習俗,燒七(做七)。
還有特別需要壹說的是犯七。何謂犯七?就是從亡故之日以農歷推算,若逢七之日與初七、十七、二十七這些日子重合,就叫犯七,比如三七與這些日子相合,就是犯了三七。有道是:“亡人不犯七,活人沒飯吃”,意思是說,犯七有利於活人,但亡人卻會因此而受罪遭難,所以,遇此情況,活人需要為亡人消災救難,也就是需要上墳為亡人淋七。以山西為例,其具體的做法是:用麻紙剪紙人,其數目是比亡人之壽多三個,紮於谷桿上,還要剪壹把傘,壹架梯子,壹座橋。把這些紙人圍成壹圈,紮到墳頭,中間放傘、梯和橋,然後用水澆放有核桃和棗的漏瓢以淋紙人,並虔誠地念種種提醒亡人的話語,如躲雨了,過橋了,打雷了等等。
從死者咽氣之日算起,每7天為壹“七”,“七七”之內,孝子不理發,不修面,稱為“囚七”。每“七”均需上墳為死者燒紙錢,尤以“三七”、“五七”、“七七”最重要。七個“七”中如有壹個以上的“七”與農歷日期中的“七”相吻合,稱為“犯七”,如果沒有“犯七”,孝子則要在“復山”前討足壹百戶人家施舍的米,用來在“復山”那天招待前來致祭的親朋。
3:燒百天、燒周年、燒三周年的意義:
人死到陰曹地府後,***有十位王官(陰府之檢察官)和四位審判官,其職是:將亡者提詢,以生前所作所為,善善、惡惡、加以偵訊,***有十位王官,掌理十殿,首先要過前七殿:第壹殿秦廣明王、第二殿楚江明王、第三殿宋帝明王、第四殿伍官明王、第五殿閻羅帝君、第六殿卞城明王、第七殿泰山明王、兒女燒七,希望父母在陰間能安然舒適,過王順利。做七拜明王,查其生前|“善悪”的行跡,四十九天後移送陰曹法院經四審,每十日為壹旬,調審壹次:壹審,(頭旬,第五十九天)崔氏判官;二審,(二旬,第六十九天)李氏判官;三審,(三旬,第七十九天)韓氏判官;四審,(四旬,八十九天)楊氏判官;再過壹旬就是九十九天燒百天(叫做短百天,長周年),再拜,第八殿平政明王、燒壹周年拜,第九殿都市明王、燒三周年拜,轉輪明王後、決定如何投生,轉入來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