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礦
指通過機械和人工手段使土壤離開原來位置的過程。壹般包括開挖過程和開挖土的後處理、處置和再利用過程。挖掘技術可用於場地恢復的所有階段和各種恢復技術的實施,如場地環境評估、恢復活動和後評估階段。作為壹種修復技術,本指南推薦的挖掘只能作為修復方案的壹部分,不能應用於傳統的挖掘和填埋技術方案。
2.穩定/固化
是指對汙染物進行物理隔離或將汙染物轉化為化學上不活躍的形態,以降低汙染物的危害,可分為原位和異位穩定化/固化修復技術。原位穩定化/固化技術適用於重金屬汙染土壤的修復,但壹般不適用於有機汙染物汙染土壤的修復。異位穩定/固化技術通常適用於無機汙染物的處理,但不適用於半揮發性有機化合物中農藥和農藥汙染土壤的修復。
3.化學浸出
它是指借助壹種能促進土壤環境中汙染物溶解或遷移的溶劑,通過液壓頭推動清洗液註入汙染土層,然後將含有汙染物的液體從土層中提取出來進行分離和汙水處理的技術,可分為原位和異位化學淋濾技術。原位化學淋濾技術適用於水力傳導度大於10-3 cm/s的多孔透水性土壤,如沙土、砂質土、沖積土、濱海土等,不適用於紅壤、黃壤等細粒土。異位化學淋溶技術適用於粘粒含量在25%以下,受重金屬、放射性核素、石油烴、揮發性有機物、多氯聯苯、多環芳烴汙染的土壤。
4.空氣剝離技術
指通過物理方法降低土壤孔隙蒸氣壓去除土壤中汙染物的技術,可分為原位土壤剝離技術、異位土壤剝離技術和多相淋洗技術。氣提技術適用於地下含水層以上的包氣帶;多相淋濾技術適用於包氣帶和地下含水層。原位土壤吹脫技術適用於處理亨利系數大於0.01或蒸汽壓大於66.66Pa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如揮發性有機鹵化物或非鹵化物,也可用於去除土壤中的石油、重金屬、多環芳烴或二惡英等汙染物。異位土壤剝離技術適用於修復含有揮發性有機鹵化物和非鹵化物的汙染土壤;多相浸出技術適用於處理中低滲透地層中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
5.熱處理
是指通過直接或間接的熱交換,將被汙染的介質及其有機汙染物加熱到足夠的溫度(150~540℃),使有機汙染物從被汙染的介質中揮發或分離出來的過程。按溫度可分為低溫熱處理技術(土壤溫度為150~315℃)和高溫熱處理技術(土壤溫度為365438+)熱處理修復技術適用於處理土壤中的揮發性有機物、半揮發性有機物、農藥和高沸點氯代化合物,但不適用於處理土壤中的重金屬、腐蝕性有機物、活性氧化劑和還原劑。
6.生物復育
生物修復是指利用微生物、植物和動物降解、吸收或富集土壤和地下水中的危險汙染物的生物工程技術體系。根據處置部位,可分為原位生物修復和異位生物修復。生物修復技術適用於烴類及其衍生物,如汽油、燃料油、乙醇、酮、醚等。,但不用於處理持久性有機汙染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