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第四十壹條?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死亡後,從死亡次月起停發退休費。根據不同情況,給予本人10個月至去世前40個月的退休養老金作為撫恤金,並給予壹定數額的退休養老金作為喪葬補助。具體辦法由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遺屬確有困難的,安置地區政府應當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的有關規定發放生活困難補貼。
擴展數據:
《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的頒布實施,是黨和國家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壹項重大舉措,是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的有中國特色的軍隊退役軍官安置制度的具體步驟。
對實現人力資源合理配置,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加強國防和軍隊建設具有重要意義。各級黨委、政府和軍隊組織要從黨和國家的根本利益出發,統壹思想,加強領導和監督檢查,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問題,認真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
各有關部門要精心組織,密切配合,按照中央的要求,無論是按計劃分配的軍隊轉業幹部,還是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都要妥善安置,使他們各展所長,各得其所。
廣大軍隊轉業幹部要保持和發揚人民解放軍的優良傳統,服從大局,支持改革,體諒國家和地方的困難,自覺服從組織安排,努力在新的崗位上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做出新的貢獻。
第四十條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的退休費,根據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轉業幹部退休生活費的調整情況進行調整和提高。
在經濟發達地區,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月退休費低於安置當年黨和國家機關相應職務退休幹部月退休費的,安置地政府可發放差額補貼。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退休費免征個人所得稅。
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被黨和國家機關選拔為正式工作人員的,停發退休待遇。其工資及其他福利待遇按照本辦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壹條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死亡後,從其死亡的次月起停發退休費。根據不同情況,給予本人10個月至去世前40個月的退休養老金作為撫恤金,並給予壹定數額的退休養老金作為喪葬補助。具體辦法由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遺屬確有困難的,安置地區政府應當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的有關規定發放生活困難補貼。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