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農村村民在下列條件下可以在本集體經濟組織申請使用宅基地:
1,現有宅基地面積低於規定的限制標準;
2、達到法定結婚年齡且無宅基地;
3、因自然災害、舊村改造、移民避險、自然村合並或征地拆遷等原因需要重新安排宅基地的;
4.因離婚,財產分割時未取得宅基地,或者雖取得宅基地,但宅基地面積未達到規定的限額標準的;
5.法律、法規、規章和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不得申請宅基地的條件是:
1,不符合城鎮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莊規劃;
2、未滿18周歲,以分戶為由申請使用宅基地的;
3、原有宅基地出售、出租、贈與或改為經營性用房,再申請宅基地的;
4、戶口已遷出後又到原戶籍所在地申請新宅基地的;
5、原有宅基地已達到規定標準或能解決分戶需要;
6、土地權屬有爭議;
7、影響交通、水利、電力、通信等設施;
8.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的。
三、農村村民的宅基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農村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權,不允許轉讓或買賣。宅基地不屬於村民的私有財產,所以不能繼承。但是村民繼承了房子,宅基地使用權也轉讓了。
四、那麽,農民申請宅基地的審批流程是怎樣的?
1、農村村民建住宅,先向集體經濟組織或城管部門提出申請;
2、村集體經濟組織對申請建房戶在醒目位置張榜公示;
3、國土資源管理辦公室和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考察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規劃等。;
4.公告期滿無異議後,符合“壹戶壹宅”條件的土地使用者按規定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批,再報縣級人民政府審批。
5.宅基地批下來後,國土所和鎮社會事務辦會去實地批宅基地,核發選址意見書、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6、村民建房完成後,國土資源要實地檢查是否按批準的面積和要求使用土地,對符合要求的建房戶發放集體土地使用證。
7、村民憑土地使用證和規劃許可證申請房屋所有權證。
以上是律師為您解答的關於“農村住房建設相關法律法規”的相關法律知識。農村住房建設必須符合相關法律法規,並經村集體批準。任何違法建房都是違法的,都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只能擁有壹處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在人均土地少,無法保證壹戶壹宅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可以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願的基礎上,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采取措施保證農村村民住上宅。農村村民建房應當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鄉(鎮)村莊規劃,不得占用永久性基本農田,盡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內戶長。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莊規劃應當統籌規劃、合理安排宅基地,改善農村村民的居住環境和條件。農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售、出租、捐贈房屋後,再次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積極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房屋。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