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水費的扣除壹般實行“兩部制水價”,即基本上水價加計量水價。限制噸位以下的壹部分實行基本上水價,超過壹部分實行計量收費。具體標準是:
1、居民生活用水為2.8元/立方米;
2、行政事業用水為3.9元/立方米;
3、工商業用水為4.1元/立方米;
4、餐飲業用水為4.6元/立方米;
5、洗浴業用水為60元/立方米;
6、洗車業、純凈水用水為40元/立方米;
7、農賠水為0.6元/立方米。
兩部制水價:
供水部門將水價分解為兩部分的水價制度。壹部分按用水規模或占用容量收費;另壹部分按實際用水量計量收費。包括基本水價和計量水價。商品水市場是壹個受水文氣象因素影響較大的特殊市場,不同水文年份,供水單位實際售水量存在較大差距。實行兩部制水價有利於緩解售水量年際變化造成供水生產經營收入不穩定,有利於提高用水戶節水意識,促進節約用水。
用水實行壹戶壹表,按表計量,水表應當符合計量標準,用戶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依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繳納水費,不得拖欠和拒付;
2、不得改變用水性質;
3、不得擅自拆除、損壞水表等計量設備;
4、不得盜用或者向其他單位和個人轉供用水。
禁止在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範圍和農村供水設施保護範圍內從事下列活動:
1、開展取土、采砂、打樁等作業;
2、排放有毒有害物質;
3、堆放垃圾、糞便等廢棄物、汙染物;
4、從事畜禽養殖;
5、擅自改造、遷移或者拆除農村集中供水設施。
綜上所述,農村供水範圍大,管線長,漏損率較高,運行和維修養護成本也較高,推行兩部制水價制度,是促進農村供水工程良性可持續運行的必要措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水法》第十九條
農村集中供水實行計量收費,推行基本水價和計量水價相結合的兩部制水價。
供水價格低於合理成本的,應當依法調整價格,如未予調整造成供水單位政策性虧損的,縣級人民政府可以給予供水單位適當補貼。
第二十條供水單位應當對生活特殊困難的用戶在供水價格上給予適當優惠,因此造成政策性虧損的,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給予供水單位適當補助。
第二十壹條用水實行壹戶壹表,按表計量,水表應當符合計量標準。
用水實行計量收費和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