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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單位使用作品的付酬

出版單位使用作品的付酬

 出版社出版圖書要給作者稿酬,那麽付酬方式有哪些呢?是怎麽樣計算的呢?我們壹起來看看!

 (壹)出版圖書的付酬方式

 1.版稅方式

 每年年終與著作權人結算壹次

 版稅 = 圖書定價(圖書批發價)?發行數(印數、實際銷售數)?版稅率

 如首次發行數不足千冊,按千冊支付版稅,但在下次結算版稅時對已支付的部分不再重復支付。

 國家版權局規定的版稅率標準(參照):原創作品3%-10%,演繹作品1%-7%。

 2.基本稿酬加印數稿酬方式

 出版6個月內付清全部報酬

 基本稿酬:將圖書中應付酬部分的字數折合成千字數,再乘上每千字若幹元的付酬標準

 實有正文總字數中不足千字部分按千字計算

 原創30-100元,改編10-50元,匯編3-10元,翻譯20-80元,註釋(原創)

 印數稿酬:以千冊為單位,每千冊按基本稿稠的1%計算

 義務教育教材累計印數超過10萬冊的部分,每千冊按基本稿酬的0.2%計算

 行政手段產品累計印數超過10萬冊的.部分,每千冊按基本稿酬的0.3%計算

 印數不足千冊的部分,按千冊計算

 對印數稿酬的計付方式應在出版合同中明確寫明

 3.壹次性付酬方式(可參照基本稿酬)

 (二)報刊刊載作品的付酬方式

 只采用壹次性付酬方式,每千字不低於20元的標準支付。不足五百字的,按千字作半計算;超過五百字不足千字的,按千字計算。使用該作品之日起兩個月內支付報酬。

 (三)制作出版音像制品的付酬方式

 向演繹作品的著作權人支付70%,向原作品著作權人支付30%。

 (四)制作出版電子出版物和互聯網出版物的付酬方式

 參照有關作品的付酬標準

 (五)已出版作品再許可他人在境外出版的付酬方式

 出版單位將所得全部報酬的60%支付著作權人

 出版單位應尊重著作權人的權利:

 1.依法尊重作者的人身權利

 尊重作者的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

 2.依法尊重著作權人的財產權利

 a.明確作品使用方式和所涉及權利種類

 b.使用作品及時支付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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