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急之下,陳某壹手抓住摩托車,另壹手將丁某推下摩托車(丁某倒地,但未受傷)。騎走的行為是為了保護自己的權利不得已而為之,情況緊急,屬於緊急避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壹)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
(二)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的。
陳某撬開摩托車後部工具箱的鎖,將2000元現金和存款單據為己有,構成盜竊罪。因工具箱上鎖,2000元現金及存款憑條處於封閉狀態,陳某有占有財物的故意,屬盜竊罪。
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陳某推摩托車下山摔壞的行為構成毀壞財物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41)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幾天後,陳某用偽造的身份證在存單到期前提取了2萬元,符合信用卡詐騙罪和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罪。這是壹個牽連犯,被處以重罪。
綜上,陳某構成盜竊罪、毀壞財物罪、詐騙罪、偽造居民身份證罪(二選壹),數罪並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