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概念不同
(1)雇傭關系是指勞動者接受用人單位的指示和安排,在壹定或不特定的期限內為其提供特定或不特定的服務,用人單位接受勞動者提供的服務,並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報酬的權利義務關系。
(2)勞動關系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平等主體在平等交換勞動事項過程中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
2.雙方的個人支配和服從管理的關系是不同的。
(1)在雇傭關系中,雇主和雇員之間的地位是不平等的,雙方之間是支配和服從的關系。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合理的工作條件和保障,同時對其工作進行監督和管理,而勞動者必須服從用人單位的安排,按照其意願提供服務;
(2)在勞動關系中,雙方只形成對勞動力的支配與被支配的關系,不存在服從管理與服從管理的關系。
3.提供勞動和支付報酬的內容是不同的。
(1)在雇傭關系中,員工付出的主要是勞動,當然也包括壹定的技術成果,但通常其技術含量相對較低,報酬構成也相對簡單,僅包括勞動的價值。雇主享有雇員的全部勞動成果,不是雇主報酬的直接對象。
(2)勞動關系中的勞動者只提供純體力勞動,沒有技術含量,報酬只是勞動的價值。
4.法律責任不同。
(1)在雇傭關系中,根據現代民法原則,雇主對雇員的損害承擔無過錯責任。只要勞動者在就業過程中因工傷事故受到損害,用人單位就應該賠償,沒有免責。
(2)在勞動關系中,由於損害的發生雙方都沒有過錯,因此適用公平原則,即受益人應當在受益範圍內對受害方的經濟損失予以適當補償。
擴展數據
壹、勞動關系的特點:
1是準勞動關系。
2.用人單位不具備勞動法上的用人單位主體資格,或者具備主體資格但工作內容是臨時性的。
3.雇主應提供工作環境和工作條件。
4.按照用人單位的指令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5.勞動期間的人身傷害風險由用人單位承擔。
二、雇傭關系的特點:
1,其主語兩邊是平等的,沒有從屬關系。雇傭法律關系的主體之間是平等的法律關系,無論是雇傭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消滅,以及履行,都是平等的,不存在管理與被管理的隸屬關系。
2.它具有當事人意誌占主導地位的特點。作為壹種雇傭法律關系,它的產生、變更和消滅都帶有當事人意思表示的痕跡。它體現了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國家意誌基本不幹涉。
3、它主要是在流通領域,而不是在社會勞動過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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