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區別:勞務派遣公司派遣勞動者後不參與勞動過程。勞務公司的服務人員為承包商提供勞務。
2.合同名稱:勞務派遣公司與實際用工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簽訂勞務派遣協議,勞務公司對合同名稱無特殊法律要求。
3.與勞務提供者的關系不同:勞務派遣公司與勞動者之間是勞動雇傭關系,而勞務公司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沒有直接關系。
4.勞務提供方的管理權限不同:在勞務派遣公司,實際用人單位直接給勞務派遣工分配任務。勞務公司的服務人員接受承包商的工作安排、監督和指揮。
5.業務領域不同:勞務壹般用於企業的非核心業務領域。由於各種原因,勞務派遣的業務領域需要企業直接安排和監督員工的工作,但不可能或不方便由第三方代為行使。
二、勞務公司的職能
1,整體就業。
2.開展就業培訓。
3.組織和管理社會流動勞動力。
4.組織經濟事業。
三、勞動合同法對勞務派遣公司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八條: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的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派遣期限、崗位等內容。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兩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不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按月支付勞動報酬。
以上是由整理的關於勞務公司和勞務派遣公司區別的相關內容。綜上所述,勞務派遣是用人單位根據工作需要,通過壹定的中介組織租用人才,勞務是組織勞動力流動和失業人員就業。具體來說,兩者在合同名稱、適用的業務領域等五個方面存在差異。如有其他問題,請咨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