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願
自願是勞動關系的首要特征之壹,表現在勞動合同的簽訂、履行和變更過程中。自願是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雙方自願的基礎上建立勞動關系,沒有任何強制約束力。這主要體現在勞動者可以自由選擇工作單位,用人單位也可以自主選擇錄用勞動者。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可以在自願的基礎上,就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和勞動報酬進行協商,以保障雙方的權益。自願原則有利於維護勞動者的人身自由和用人單位的自主權,促進勞動力市場的公平競爭和穩定發展。
2.平等
平等是勞動關系的另壹個重要特征,它要求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勞動關系中具有平等的地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應當對等。平等體現在雙方在簽訂、變更、履行和解除勞動合同方面享有平等的權利。
平等不僅體現在勞動者和雇主之間的平等,也體現在不同勞動者之間的平等。即使在同壹個用人單位,不同崗位、不同性別、不同年齡、不同國籍的勞動者享有平等的權利。平等有利於消除勞動力市場的歧視,保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勞動關系中充分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3.互惠互利
互惠互利是勞動關系的核心特征之壹,這意味著勞動關系的建立和維持應以實現勞動者和雇主雙方的利益為目標。互利原則要求雙方在合作過程中實現* * *雙贏,即勞動者通過出賣自己的勞動獲得報酬,實現個人對生活和發展的需求。
雇主通過雇傭工人來實現生產經營目標,創造社會財富。互利原則有助於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促進用人單位的長遠發展,形成良性循環的勞動關系。
4.合法性
合法性是指勞動關系的建立、變更和解除應遵循國家法律法規,確保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合法性體現在勞動合同的簽訂、履行和變更過程中,如合同的有效性、合同條款的合法性以及雙方的權利義務。
法定還包括以下國家勞動法律法規,如最低工資,工時制度,勞動保障和社會保險。合法性原則有助於維護勞動關系的穩定和公平,防止勞動者受到剝削,確保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