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證券交易所的股票交易方式有哪些?
北交所的股票可以通過競價、大宗交易、協議轉讓等方式進行交易。其中,在交易規則中明確了競價交易和大宗交易的相關規定;協議轉讓的具體要求由北交所另行規定。考慮到市場流動性和公募基金等機構投資者的交易需求,為未來引入混合交易和盤後定價交易預留了機構空間。
北京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
北交所交易規則整體延續了以連續競價為精選層核心的交易制度,漲跌停板、申報規則、價格穩定機制等其他主要條款保持不變,不改變投資者交易習慣,不增加市場負擔,體現了中小企業股票交易的特點,保證了市場交易的穩定性和連續性。與選擇性交易制度相比,北交所的交易規則僅在發布主題和樣式上做了適應性調整,內容保持不變。
價格限制和申報的有效價格範圍
考慮到中小企業股票估值的特點,為有效促進價格發現,北交所競價交易的漲跌幅限制比例為前收盤價的30%,上市首日不設漲跌幅限制。此外,為促進日內價格趨同,增強價格連續性,在連續競價階段設置基準價±5%(或10最小價格變化單位)的申報有效價格區間。
投標交易的報告規則
北交所競價交易單筆申報不得少於65,438+000股,每筆申報可增加65,438+0股。賣出股票時余額不足65,438+000股的部分,應壹次性申報賣出。競價交易申報的類型有限價申報和市價申報,市價申報包括我方最佳申報、交易對手最佳申報、最佳5日即時交易盈余取消申報和最佳5日即時交易盈余價格轉換申報。市價申報僅適用於有價格波動限制的股票的連續競價期間,對市價申報實行漲跌停板保護措施。
競價交易暫停機制
在北交所上市首日沒有漲跌幅限制。為了減少投資者的非理性交易,對沒有漲跌幅限制的股票實行臨時停牌機制。當股票盤中交易價格首次較開盤價上漲或下跌30%或60%時,實施臨時停牌,每次停牌時間為65,438+00分鐘。股票復牌時采取集合競價方式,復牌後當日繼續交易。
大宗交易規則
大宗交易為協議交易,須滿足單筆申報數量不低於654.38+萬股,或交易金額不低於654.38+0萬元的要求。申報時間為每個交易日9:15至11:30、13:00至15:30,收盤時間為15:00至15:30。大宗交易的交易價格區間與其價格上限壹致。
理性看待市場,沒有只漲不跌的市場,沒有不虧的投資。投資者應理解並時刻牢記“買者自負”的原則和“股市有風險,入市需謹慎”的投資準則,防止出現孤註壹擲、盲目投資的非理性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