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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電動汽車條例

根據《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和《北京市電動自行車過渡期登記和通行管理辦法》,不符合新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將申請臨時標誌,進行三年過渡期管理。此政策於2018 11實施。也就是說,在2021,10,31之後到期。過渡期屆滿後,超標電動自行車不準上路行駛,無證超標電動自行車罰款1000元,車輛扣留。

今年6月365438+10月31日,北京不符合新國標的電動自行車三年過渡期即將到期。目前,北京也在加快更換超標電動車。11超標車輛將被帶上路,依法予以扣留處罰;並根據北京市《超標電動自行車回收處置工作方案》,要求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和本市現有再生資源回收體系的作用,以“以舊換新”為主渠道,以“回收拆解”為補充路徑,引導超標電動自行車在過渡期結束前加速、有序退出或更換為合規車輛。

此外,2021年,北京還對電動自行車提出了以下規定:

1,司機16歲;

2、制動、喇叭、夜間反光裝置等安全設備性能正常;

3.上路行駛的車輛需要懸掛號牌和臨時號牌,並保持臨時號牌清晰完整,不得遮擋和損壞;

4.行駛證、號牌、臨時號牌不得偽造、變造,也不得使用其他車輛的行駛證、號牌、臨時號牌;

5.在非機動車道行駛,最高時速不超過15km;

6.成人可以在駕駛座後面的固定座位上攜帶壹名12歲以下的兒童。

北京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

1.駕駛人應當將非機動車停放在非機動車停車設施內(未設置非機動車停車設施的,車輛停放不得影響道路交通和市容環境秩序)。

2.2.禁止在人行道禁停區域、消防通道、盲道停放電動自行車。

3.3.在機動車道或者未明確劃定為停車區域的非機動車道停放電動自行車的,處以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

4.4.禁止在道路交叉口、鐵路道口、人員密集場所出入口等公共場所,在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劃定的禁止停放區域停放電動自行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條在道路上駕駛非機動車,應當遵守交通安全的有關規定。非機動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行駛;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八條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行駛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公裏。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九條* * *非機動車應當在指定地點停放。沒有停車地點的,非機動車停放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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