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治安管理局:非機械的弓箭類器材(反曲弓、復合弓)不屬於公安機關的管理範疇,制造、銷售、購買、持有、使用等環節均不需要向公安機關辦理手續。
機械類的弓箭類器材,如弩(又稱:機械弩、弩機)是壹種具有較強殺傷力的器材,屬於國家嚴格管制物品。
法律依據2004年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機械類的弓箭類器材,如弩(又稱:機械弩、弩機)是壹種具有較強殺傷力的器材,具有槍支、管制刀具的部分功能和特性,如不嚴加控制和管理,極易被犯罪分子利用,危害公***安全,屬於國家嚴格管制物品。制造、銷售、進口、運輸、使用弩或營業性射擊場開設弩射項目必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批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憑公安廳、局的批準文件辦理登記註冊。可能是因為弩的射擊方式更像槍,而且相對普通人來說弩比弓箭更容易對別人造成嚴重傷害。其實十幾歲的熊孩子,拉開二十磅的玻片弓,用靶箭頭也挺可怕的。但十幾歲的熊孩子用幾十磅的手弩作死更可怕。最重要的壹點,射箭好歹算壹項正經的體育運動,奧運會有反曲弓比賽,世界射箭錦標賽有反曲弓和復合弓,民間也有ACAC和APCC這種相對比較專業的傳統弓,光弓,復合弓比賽,人們的認知上更容易接受。再次重申,真要作死的話,各種能當做武器的器材(包括但不限於弓箭,弩,標槍,鞭子)有壹個算壹個,都挺危險的,希望大家遵紀守法,科學鍛煉,保護自己,保護他人。
非機械的弓箭類器材(反曲弓、復合弓)不屬於公安機關的管理範疇,制造、銷售、購買、持有、使用等環節均不需要向公安機關辦理手續。但是機械類的弓箭類器材,如弩(又稱:機械弩、弩機)是壹種具有較強殺傷力的器材,屬於國家嚴格管制物品。1999年,公安部會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下發了《關於加強弩管理的通知》(公治[1999]1646號),明確要求各級公安機關將弩納入治安管理範圍,切實加強有關管理工作。2004年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保留了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對弩的制造、銷售、進口、運輸、使用的行政許可。因此,弩的使用僅限於競技弩射活動和營業性射擊場開設弩射項目等特殊需要,單位或個人因商業活動需要,不得購買使用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