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專利法的規定,可以獲得專利保護的發明有三種: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其中發明專利是最重要的壹種。大多數國家的專利法都沒有對發明進行定義,學者們對發明的定義也是眾說紛紜。通過對各國專利法規定的理解和分析,可以認為發明是發明人利用自然規律對特定問題提出的技術解決方案。因此,我國專利法實施細則中指出,“專利法所稱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發明人只有向專利局申請這壹技術方案,並通過壹系列嚴格的審查,特別是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的審查,才能獲得成功。對符合要求的發明專利申請授予專利權。申請人還應按期辦理登記手續並繳納當年年費,使發明專利申請正式成為具有專利各種屬性的發明專利。值得指出的是,發明不同於發現。發現就是揭示自然界中已經存在,但還沒有被人們認識到的自然規律和本質。發明創造是利用自然界的規律或本質解決特定問題的技術方案。發現不能申請專利。只有發明才能獲得專利。這裏還需要指出的是,專利法所稱的發明只是對特定問題的技術解決方案。雖然這種技術方案的概念並沒有被實踐證明可以直接用於工業生產,並在獲得專利權時做成具體的物品,但它是壹種無形的知識產權。但這種技術方案的構思不能和那些單純提出技術名稱和想法,或者只是表達壹個願望的人相比,沒有明確具體的實現方式,也不具備未來實現的可能性。顯然,後者在專利法上不能稱為發明。專利法所說的發明可以分為產品發明(如機器、儀器、設備、器具)和方法發明(制造方法)。某些技術領域的發明不授予專利,如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以及通過核轉化獲得的物質。計算機軟件的發明取決於它是屬於簡單的計算機軟件還是可以和硬件結合起來區別對待的特殊軟件。後者可以申請專利保護。至於涉及微生物的發明,也可以申請發明專利。但是,微生物保藏證明應當按期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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