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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方法與西方古代方法的區別及其影響的差異

中國古代方法與西方古代方法的區別;

1,在法律的概念中:

我國傳統的法律觀念主要以“刑”為核心和內容,所以往往習慣於把刑、法、法等同起來,認為法就是刑法。

西方法的觀念主要以權利為中心,起源於平民與貴族的沖突。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它是社會妥協的結果,是確定和保護社會各階層權利的重要手段,所以具有壹壹遵從的效果。

2、法律的本位(法律的權利和義務的基本單位是什麽):

中國傳統法律是從氏族、部落到氏族、家庭到國家社會的群體化道路。

西方的法律標準是從氏族到個人,再經過神、神到個人的道路。

3、從法律文化的性質來看:

中國傳統法律文化是壹種公法文化,本質上是壹種刑事(刑法或國有化)法律制度;

西方法律文化傳統上是私法文化,私法文化是民事(民事或私法)法律制度。

4.倫理化和宗教

西漢以後傳統中國的法律逐漸被儒家倫理所控制,儒家倫理的精神和原則日益規範著法律的變化和發展。直到隋唐時期,中國的法律才完全倫理化,這種狀況壹直到清末都沒有改變。

儒家倫理使中國傳統法律成為道德化的法律,法律成為道德的工具,道德成為法律的靈魂。

西方法律文化受到來自羅馬的基督教的影響,到了中世紀,基督教逐漸控制了世俗法律。雖然近代資產階級革命使政教分離,法律整體上擺脫了基督教的束縛和控制,但基督教對西方法律的影響今天依然存在,並深入到西方法律文化的思想和制度之中。

擴展數據

中國古代的法律形式很多,不像現代的法律,只有很少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古代的法律形式可以概括為:刑、法、律、令、典、形、式、聖旨、專利、分、比、例。在壹個王朝中,往往有幾種法律形式同時使用,形成那個王朝的法律體系。

古漢語中的“法”、“法”、“刑”三個詞是相互聯系的。傳說商鞅變法,改之為法。第壹個把“法”和“法”兩個字合並成“法”字來指代壹個規範體系的人,是春秋時期的管仲。但“刑法”和“法”都不具備現代法律的豐富內涵。

中國古代法律-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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