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實物地租是通過提高勞動力地租而形成的。地租是古代社會地主進行經濟剝削的壹種方式,其中實物地租是在勞動地租的基礎上演變而來的。古代的勞役地租也叫武力地租,主要是把土地分為兩部分:壹部分土地和自營土地。地主把壹部分土地分給農民耕種,收成歸農民所有。另壹部分土地歸地主所有,農民無償為地主勞動,產品歸地主所有。實物地租就是把土地全部租給農民耕種,地主有權占有農民的剩余勞動產品。
那麽,在那種地租法下可供選擇的產品種類和數量就更多了,所以是壹種比較好的地租法。實物地租和勞動地租的區別在於,土地不再分為自營地和共有地,而是全部出租,勞動者可以免費為自己耕種。這時,勞動者雖然不必在地主的監督和安排下勞動,但勞動者可以有效地支配自己全家的全部勞動時間,這就是所謂的剩余勞動。其次,在形式上,除了農產品,還包括其他家庭手工業產品。因此,地租實物可以提高生產的積極性,從而促進生產的發展。其次,還可以讓地主從勞動者身上榨取更多的產品,所以是優於勞動地租的地租方式。
最後,實物地租制度雖然各方面都很優秀,但也有不足之處。在實物地租形式下,由於地租數額過大,農民之間的貧富差距越來越大,導致農民勞動力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