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秦朝:中央政府設置三公九臣制度。“三公”是指宰相邱和禦史大夫,分別掌管行政、軍事、秘書和監察;“九卿”是虛指,是中央各部門的專職官員。
2.隋唐:三省六部制由隋文帝建立,唐太宗完善,中書省起草(中書頒布),廈門省審核批駁(廈門頒布),尚書省頒布實施(尚書頒布),三省集權於皇帝;六個部分:官、戶、禮、兵、刑、工。三省六部制削弱了相對權利,提高了行政效率,是封建社會官制的重大變革。
3.宋元:(1)北宋:按照“分權”的原則,設三個副丞相,主管行政,唐使主管軍事,三秘主管財政。(2)遼:“番漢分治”,中央有北方官,是契丹人,管理契丹等少數民族;還有壹個南方官員,是契丹人或者漢人,管理漢人和渤海人。(3)西夏:實行西夏官職與漢族官職分離的制度。(4)元朝:中央設置中書省為中國最高行政機關(相當於秦丞相、唐尚書省),樞密院為最高軍事機關;設立禦史臺為最高監察機關;成立了鄭玄院,專門負責西藏和宗教事務。
4.明清:(1)明初:中央廢除宰相,權力分為六部分,六部大臣直接聽命於皇帝。(2)清初,王會議制約了皇權;康熙帝設南書房;雍正帝位於軍事部;乾隆皇帝取消了王的會見;中央政府成立了壹所軍事學院,專門處理民族和外交事務。
法律概要
1.各部門分工合作、相互制約,是中國古代中央官制的壹個基本特征。
2.皇權與相對權力的矛盾是中國古代中央官制必須面對的問題。皇權的加強和相對權力的削弱是壹個基本趨勢。
3.秦漢、隋唐等歷代中央官制之間存在繼承與發展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