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姓”(caste,或譯為卡斯特)壹詞源自拉丁語的castus,原為“純潔”之意,在西班牙語與葡萄牙語則作castas,即“種族”的意思,同樣的用法則見於16世紀的英國,當時的英語將cast當作相同的意思。15世紀葡萄牙人在印度建立貿易據點後,首先將此字用於該制度之上,“常常用來稱呼印度最低賤的各個階級,以與高階級的主人們有所區別”。隨著西方社會對該制度的興趣,該詞逐漸被普遍采用,意義上也出現改變。
在英國與法國,種姓稱為caste,其直到18世紀以後才被采用,並且於19世紀初演變成普遍性的詞匯。然而在19世紀前,英國人常將“種姓”與“部落”兩者混為壹談,並且將制度與瓦爾那混淆,這項認知隨著英國殖民印度而廣布流傳。
在印度,與之相應的詞匯是阇提〈天城文:〉,其帶有“社群”與“次社群”的意思,也略帶有“物種”的意思,即反應該體系中聚落、定居群體與彼此分工(如同自然界各生物之間的關系)的意涵,這與castas或caste原來所指的“部落”或“種族”之意不大相同。
從上述內容可知,“種姓”(在此指caste)的概念主要來自於西方而非印度,因此該詞匯的意含往往反應西方文化對印度的主要看法。今天,“caste”不只單指印度的種姓制度,而是指“壹種在社群內有嚴格的社會區分之體系”。換言之,西方文化偏向強調該制度的“隔離”與“不平等”的面向,並由此延伸出各種負面的看法。人類學家路易·杜蒙(英語:Louis Dumont (anthropologist))認為,這種我族中心主義的觀點主要源於近代個人主義所強調的自由平等精神,與歐洲傳統的貴族與教會這兩個階層彼此沖突所造成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