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吉日网官网 - 傳統美德 - 古羅馬和古中國的家庭倫理差異有什麽呢?

古羅馬和古中國的家庭倫理差異有什麽呢?

由於古代中國與古羅馬在很大程度上存在許多的相同點,導致壹些人在了解古代中國與古羅馬時只是註重其相同的現象,並沒有在相同現象的基礎上進壹步分析兩者是否有本質的差別。在比較兩者家庭倫理方面也存在這種現象,相當壹部分的人僅僅因為古代中國家長制和古羅馬家父制的相同之處就得出結論:父親是壹家之主,具有絕對的權威,不可忤逆。

我們並不否認這壹結論的正確性,但由於兩者強調的內容有著本質的不同,像這種只看表面現象不分析其本質區別是不科學的。本文是在分析兩者相同點的基礎上進壹步分析了其不同點,希望對理解古代中國家庭倫理和古羅馬家庭倫理有所幫助。

古代中國經歷了原始社會、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 從只知其母不知其父逐漸形成了以父子關系為中心的血緣紐帶, 實現了母權社會向父權社會的轉變, 最終確立了父權在家庭中的統治地位。這就意味著父親在家庭中擁有絕對的權威, 不可忤逆。父親不僅掌握著財產的所有權和分配權, 有處置子女的權利, 還可以把其他家庭成員驅除出家門。

在古羅馬早期社會實行家父制, 父親在家庭中的地位不可忤逆, 其他家庭成員必須服從。父親不僅是家庭財產的所有者, 在壹定程度上, 其他家庭成員也是父親的私有物, 不僅可以買賣子女, 甚至擁有生殺大權, 可以處死自己的子女。

在家父權盛行的古羅馬時期, 不管妳是英雄, 還是政府高官, 妳的父親都有權利剝奪妳現在的壹切物質成果, 有權把妳變賣為奴甚至處死。由此可見, 在古羅馬早期社會, 父親作為壹家之主, 擁有絕對的權利。

在古代中國, 子女沒有婚姻自由權, 壹般都是由自己的父母定奪。古代中國奉行的是“父母之命, 媒妁之言”, 在決定子女婚姻大事時, 父母幾乎不考慮子女的意願, 主要是從家族的利益出發, 結婚也只是為了實現傳宗接代, 婚姻的幸福並不在考慮的範圍內。古代中國等級森嚴, 不同階層之間不允許通婚。

和古代中國壹樣, 在古羅馬早期社會, 子女的婚姻也完全由父親做主, 子女沒有婚姻自主權, 不同階層之間也不允許通婚。古羅馬法就有明確記載, 不許貴族與平民之間通婚。直到***和時期這種局面才被打破, 子女的意願也成為了結婚的首要條件。

古代中國對子女有管教權, 但沒有殺生權。殺害自己的子女不僅會被世人所不齒, 還會受到刑法的制裁。關於這壹點, 在唐朝著作《唐律疏議》中就有明確記載, 殺害子女者至少判刑壹年半。當然也有特例, 那就是皇帝殺死自己的子女是不會受到刑法的制裁的。因為皇帝不僅是父親, 同時還是國家的最高統治者。這就意味著古代中國的父權受君權的制約。

而在古羅馬家父權盛行的巔峰時期, 父親的權利可以說是絕對的, 完全可以依靠其自己的意誌處理家庭內的所有事務, 特別是父親擁有子女的殺生大權, 可以隨意的殺害自己的子女, 而且不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在家庭中父親擁有絕對的權利, 別人無權幹涉, 即使是君主也不行, 關於這壹點我們在《十二銅表法》中就能找到相關記載。在古羅馬的早期社會, 子女的處境令人堪憂, 子女的幸福與否可以說完全寄托於其是否有個好父親。

  • 上一篇:北方除夕的年俗吃什麽北方除夕的年俗是吃什麽的
  • 下一篇:圍棋比賽中常見的計時方法有哪些?
  • copyright 2024吉日网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