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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國楨的筆墨官司

在阿姆斯壯大學任教的第二年,吳國楨與《亞洲研究》雜誌打了壹場曠日持久的筆墨官司。《亞洲研究》是美國亞洲協會的期刊。其前身是費正清等人創辦的《遠東季刊》。它是研究亞洲和中國問題的權威出版物。

吳國楨在閱讀美國出版的有關清朝地方政府的書籍時,發現這些書籍的內容不夠充實,而且常有謬誤。為了弄清清朝地方政府的性質、組成、職能和人事制度,吳國楨用英文寫了《中華帝國時代的地方政府》壹文,寄給《亞洲研究》。

吳國楨本人擔任地方高級官員已有20多年,積累了許多關於地方政府問題的信息。在這篇文章中,他重點介紹了清代縣級地方政府的人事制度、縣官的職責以及當時的地方政治形勢,糾正了壹些美國出版物的謬誤。

《亞洲研究》主編凱倫邀請了兩位學者來評論這篇文章。其中壹種認為沒有讀過中國帝制時代有關地方政府的主要著作,如1962在馬薩諸塞州劍橋出版的瞿同祖《清代地方政府》,並指出吳的學術論文沒有以註釋或參考書目的形式詳細列出引用出處。另壹位學者認為,盡管吳國楨的論文對問題提出了不同的解釋,但這只是基於個人的觀察和理解,而不是來自研究材料。因此,Karen退回了這篇文章和評論。

然而,吳國楨拒絕接受拒絕手稿的理由。他說,為了維護學術研究的崇高地位,使美國學術界獲得正確的中國歷史知識,有必要澄清這個問題。此後兩年,吳國楨致信《亞洲研究》主編卡倫,指出瞿同祖的《清代地方政府》壹書內容自相矛盾。他建議把瞿同祖書的有關內容和吳對瞿書的批評,作為他的《中國帝制時代的地方政府》壹文的最後註解。

在催促的情況下,卡倫讓她的女秘書與吳取得聯系。另壹方面,吳國楨仍然不屈不撓,決心找出這個問題。關於這篇文章的評論,經過多次信函協商和爭論後,卡倫給寫了壹封信,聲明她以後不再討論和回復吳的文章。

後來,吳國楨又去參加了那個活動,所有的東西都完好無損地被送了回來。為了這篇文章,雙方往來信件多達40封,歷時兩年,耗費了大量郵電經費。事實上,即使發表了稿件,也沒有任何報酬,只是為了給個人的研究經驗以應有的重視。忍無可忍之下,準備向法院起訴亞洲協會,但由於高昂的律師費,吳的經濟狀況難以承受。最後,吳國楨只好把他和亞洲協會的通信,連同那篇文章,自費出版了壹本小冊子,書名是《美國為什麽不了解亞洲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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