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互惠原則也稱對等原則,是指兩個成員在國際貿易中給予對方優惠待遇。它闡明了成員國在關稅和貿易談判中必須采取的基本立場,以及它們之間必須建立何種貿易關系。
2.透明原則是指世界貿易組織成員應當公布制定和實施的貿易措施及其變化,未公布的措施不得實施。與此同時,它們還應該向世界貿易組織通報這些貿易措施及其變化。此外,成員為締約方的影響國際貿易政策的國際協定也應及時公布並通知世界貿易組織。
3.世界貿易組織的市場準入原則顯而易見並日益發展。它旨在要求各國有計劃、有步驟、分階段地開放市場,實現最大限度的貿易自由化。市場準入原則的主要內容包括關稅保護和減讓、取消數量限制和透明度原則。世界貿易組織主張最終消除所有貿易壁壘,包括關稅和非關稅壁壘。雖然關稅壁壘仍然是世界貿易組織允許的法律保護手段,但關稅水平肯定是下降的。
4.世界貿易組織不允許各國以不正當貿易手段進行不正當競爭,特別是禁止以傾銷和補貼的形式出口商品,並對傾銷和補貼做出了明確規定,制定了具體詳細的實施措施。世界貿易組織提倡以公平貿易手段進行公平競爭。
5.也被稱為鼓勵經濟發展和經濟改革的原則,這壹原則旨在幫助和促進發展中國家的快速經濟發展。它是為發展中國家和經濟趨同的國家制定的。是給予這些國家的特殊優惠待遇,如允許發展中國家在壹定範圍內限制進口數量或提高關稅的“政府援助經濟發展”條款,以及只要求發達國家單方面承擔義務、發展中國家免費享受壹定優惠待遇的“貿易與發展條款”。
6.非歧視原則包括兩個方面,壹是最惠國待遇,二是國民待遇。成員壹般不能歧視貿易夥伴;給予壹個成員的優惠待遇也應該給予其他成員。這是最惠國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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