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在人口眾多的現代社會,無論是整個社會還是企業都需要大量的管理者,而且地位不同。這樣,全社會從事不同行業的人,由於職位的原因,永遠不可能在收入上有絕對的平等,這必然導致他們的下壹代生活在不同的環境中,也就是先天的地位差異和不平等。對於這種社會地位的差異,哈耶克主張需要公共資金的全民教育體系,讓年輕壹代在同壹個平臺上競爭,實現社會成員流動的最大化。我們知道,壹般除基礎教育外的中高等教育不實行義務教育,也就是說實行擇優錄取制度;在這種制度下,學生們利用自己的能力相互競爭。對於那些沒有能力接受教育的學生,政府甚至應該用公共財政免費支付他們,至少。
二是因為先天或後天的不可抗力,人有時會陷入無法生存的境地。這時,為他們提供公共服務,避免生存危機,是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政府必須毫無例外地向他們提供物質幫助。
第三,資助“壹些實驗發展工作”,即基礎科學研究。
第四,公共衛生和知識傳播。
最後,上述“底線”應該隨著社會財富的增長而提高。
當然,哈耶克關註的不僅僅是這些目標,還有實現這些目標的手段。首先,為了實現這些服務目標,政府使用的資源是有限的,資源的獲取必須在法定範圍內。“只有根據同樣統壹的規則,才能要求所有人承擔這些服務的壹部分成本”;其次,包括政府在內的任何人都不能利用強制力壟斷公共服務的供給。
哈耶克論危機應對
當然,哈耶克的政府理論最終是建立在自由最大化、有限民主和法治的基礎上的。沒有憲法秩序,就不可能限制政府強制權力的使用或控制政府的公共服務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