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族人稱死者為“無常”、“歸真”或“死”,從來不說“死”。稱屍體為“葬屍”,稱葬禮為“葬屍”。提倡快速掩埋屍體,不得超過三天。回民不信風水脈。只要是穩定幹燥的,它們都可以作為墓地和墓葬。人死後,監護人把屍體放在北方,腳放在南方,親友吊唁,給錢和東西幫助喪葬費,但禁止送花圈和帳對聯。死者的面部和身體要美觀幹凈,下葬的屍體要剃發、剃發,長發要剪掉,其他部位的長發也要剪短或剃掉。還要修剪手指和腳趾甲,去除汙垢。下葬前,用水將遺體清洗幹凈(俗稱“沾水”),然後穿上用新白布制成的無袖無領“範凱”。男人的“範凱”通常是三件。有壹件叫“皮拉罕”(波斯語意為“馬甲”),是壹件覆蓋前任的白布。壹種叫“小睡單”,是壹種白布,相當於身體下面的床墊;壹種叫“大睡單”的,是外層包裹整個“埋屍”的白布。女子“開口”還需加兩塊白布,用作蓋頭和裹胸(也叫纏腰)。舉行儀式轉“飛達”(贖罪)。然後舉行了“折疊納粹”(葬禮儀式)的儀式。承辦人通常是有聲望的阿訇。儀式開始時,將“被埋葬的屍體”放在“塔布提”箱(壹種底部可以拉的無蓋大木箱)中,擡到埋葬地點,放在墓上,頭部朝北朝西,主持儀式的伊瑪目為死者祈福,帶領大家念三遍“贊美主”。儀式結束後,“被埋葬的屍體”將被送進墳墓。葬坑為直坑,長2米,寬1米,深約2米。在直坑底部向西會挖壹個洞(限於放平屍體)。葬體按典放入洞內,洞門用土坯封死,直坑用黃土填實,地面用磚土壘成脊墳。同時,在“埋屍”的途中,要為死者撒“聶鐵”,量視家庭條件而定。而且死者的衣服會分發給洗屍人員和親友,有的還會分發給前來送“埋屍”的戴著白帽子和戴孝的人。死者安葬後每七、二十七、三十七、四十日、百日、周年、三年、十年,都要請阿訇念經,以表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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