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音樂:民族音樂的分類
民間器樂按傳統習慣分為“獨奏曲”和“套曲”。單曲多為單曲,獨立曲調。套曲由幾個曲調或獨立的段落組成。比如南北派琵琶大曲13套,陜北派8套。如按音樂結構類型分,主要有變奏、回環、對句、復調,其中以變奏、對句最為常見。
創作中廣泛運用各種變奏手法。民間藝人在反復演奏壹首曲子時,善於用各種演奏技法用鮮花裝飾旋律,如《喜迎》(笛子)、《婚嫁歌》(嗩吶)。“慢加花”也是壹種常用的變奏手法,將“母歌”的結構倍增,使之飾以花朵。如《歡樂頌》(江南竹絲)、《南繡口袋》(兩人之歌)、《柳青娘》(潮州弦詩)等,都是把“慢下來添花”這壹段放在“母歌”之前。另壹種變奏手法是改變主題的結構,如二胡曲《二泉映月》的主題在接下來的五個變奏中,在句首、句中或句尾進行伸縮。而琵琶曲《春白雪》中的“鐵策板之聲”則采用了結構順序的倒置。這種結構順序的變化在鑼鼓中較為常見。
自20世紀20年代以來,劉天華和聶耳對民族器樂的繼承和發展做了壹些工作。新中國成立後,音樂家們不斷對各種優秀的傳統歌曲進行整理、加工和改編,使音樂的原創精神更加完善,同時也湧現出大量的新作品。在樂器改革方面,在統壹旋律、提高音質、擴大音量、便於調制、增加低音等方面取得了很大進步。產生了大型民族樂團合奏等新品種,在內容和形式上有了新的發展。
中國傳統音樂:我們可以在很多民樂CD上看到“國樂”這個詞。這個“國樂”指的是從古代流傳下來,在現代發展起來的音樂。可見,“國樂”的創作時間是指古代;
“新音樂”指的是學過西方音樂的人寫的音樂,比如校歌。可以看出,新音樂的創作時間是在1840鴉片戰爭之後。
“中國音樂”不僅指從古代流傳下來的音樂,也指中國人根據西方理論創造和改編的音樂。
“中國傳統音樂”是指中國人民用自己的方法和形式創作的音樂,既包括歷史上產生的古代作品,也包括當代作品。可見,傳統音樂包括“民族音樂”而不包括“新音樂”,但都是“中國音樂”。
傳統音樂是中國民族音樂極其重要的組成部分。傳統音樂和新音樂的區別不在於音樂創作的順序,而在於其表現形式和風格特征。比如二胡獨奏《二泉映月》和《漁舟唱晚》是現代音樂作品,但其演奏形式是中華民族固有的,所以也是傳統音樂。相反,校歌和鋼琴獨奏曲《牧童短笛》由於借用了西方音樂的音樂形態特征,並不是傳統音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