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貫徹國家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本市有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並組織實施。
(二)制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監測本市國民經濟形勢和社會發展趨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工作,研究宏觀經濟運行和總量平衡等重要問題。
(四)負責匯總分析本市財政金融狀況,參與制定財政政策、金融政策和土地政策。
(五)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本市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
(六)承擔本市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規劃;
(七)統籌規劃和綜合協調產業發展,推進全市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
(八)承擔組織編制本市主體功能區規劃、協調實施和監測評估的職責,組織制定區域總體發展和城市功能區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推進城鄉壹體化的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
(九)承擔本市重要商品的總量平衡和宏觀調節責任,研究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提出擴大消費、促進對外貿易發展的政策措施;
(十)承擔本市價格管理職責;負責監測和分析價格運行情況,提出相關政策和價格改革建議;
(十壹)負責本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制定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
(十二)負責組織制定全市基礎設施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協調實施;
(十三)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參與編制本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供應計劃;
(十四)負責組織制定全市能源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協調實施;
(十五)負責組織制定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計劃;
(十六)研究提出本市人口控制戰略,制定人口政策;
(十七)承擔推進京津冀協同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根據中央、國務院批準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京法正〔2009〕2號)設立的市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負責北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統籌協調和經濟體制改革的綜合協調。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