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組織實施好《中華醫藏》編纂出版項目,推進中醫藥古籍文獻調查、保護和研究工作。
二是實施中醫藥古籍文獻和特色技術傳承專項,開展面向臨床的中醫優勢病種古籍文獻挖掘出版,以及中醫藥特色技術篩選評價和傳承應用。
三是推動建設國家中醫藥古籍和傳統知識數字圖書館,加快全國中醫古籍數字化,推進有關古籍數字資源的保護、整合、***享。
四是推動出臺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條例,建立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數據庫、保護名錄和保護制度。
五是加強對名老中醫學術經驗、老藥工傳統技藝等的活態傳承,推進中醫藥學術傳承工作試點,支持中醫學術流派發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中醫藥法》
第四十二條
對具有重要學術價值的中醫藥理論和技術方法,省級以上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應當組織遴選本行政區域內的中醫藥學術傳承項目和傳承人,並為傳承活動提供必要的條件。傳承人應當開展傳承活動,培養後繼人才,收集整理並妥善保存相關的學術資料。屬於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依照《中華人民***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的有關規定開展傳承活動。
第四十三條
國家建立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數據庫、保護名錄和保護制度。
中醫藥傳統知識持有人對其持有的中醫藥傳統知識享有傳承使用的權利,對他人獲取、利用其持有的中醫藥傳統知識享有知情同意和利益分享等權利。
國家對經依法認定屬於國家秘密的傳統中藥處方組成和生產工藝實行特殊保護。